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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掌握學術發展趨勢 經濟系新設「法律法經濟」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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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訊】傳統觀念認為,經濟、法律為兩個不同學科,然而,經濟的研究或多或少會涉及到制度、法律等層面;西方國家20世紀後期,在經濟學領域發展出以經濟學為分析工具、以法律為分析對象,去分析法律對人行為影響,是否帶來預期效果的「法律經濟學」,近年來台灣亦有少數學者投入此一新興學科。成功大學社科院經濟系適時掌握學術發展趨勢,104學年度開設國內大學少有的「法律經濟」課程,吸引不少大四、研究所學生的注意與選修。

「法律經濟學」為經濟系副教授林常青所開設的3學分課程;林常青副教授過去專攻經濟計量學,原服務中央研究院為經濟所助理研究員,近年來台灣一再發生勞資爭議,因緣際會下投入法律經濟以及實證研究等相關研究,比較政府與民間協調的效益。

今年初他轉換跑道進入教育界加入「成大人」行列;林常青副教授表示,投入教學可以將研究的知識、經驗與心得傳承下去,還可以與學生互動、帶來教學相長效果,是自己轉換跑道的重要考量之一。

林常青副教授指出,「法律經濟學」的研究重點在以經濟分析與方法了解「法律制度」如何影響人的行為與決定,並比較不同法律規定下的效率。以都市停車為例,大都市停車一位難求,以致違規停放嚴重,若加重罰款或罰責能否有效減少違規停車?特別是這領域近年所融合的「法實証」研究,係利用經濟計量學嚴謹的分析方法,更能有系統地評估法律規定的成效。

法律經濟學著名的「寇斯定理」亦指出,若一間工廠對鄰居造成污染及損失,不須透過懲罰賠償或賦稅等方法介入,只要在財產權確定且無交易成本下,法院將權利交給任一方,最終污染將會達到社會最適水準。而實際狀況是否如此,也有賴在不同社會與法律的脈絡下作進一步的實證分析。

林常青副教授表示,法律經濟學(與法實証)在歐美已是重要的學科,此一學科需要很多的資料來做實證研究,台灣司法判決與相關政府統計資料豐富又完整,是歐美等西方國家遠比不上的,從事相關研究、分析有很大發揮的空間。

林常青副教授指出,經濟領域有「法律經濟學」,法律也有也有類似的課程,其兩者之差別在於,經濟學是從數理與實證著手,探討法律是否對人類的行為帶來影響,也從法律的規範及其變遷中瞭解經濟活動的本質。法律人則是從法律及邏輯觀點切入。然而,不論從那個領域,都不免會有各自的盲點。法律經濟學本就是一門經濟學與法學交叉的學科,成大社會科學院下有經濟學系、法律學系,法律系也有熟悉「經濟推理與法律」學科的教授,未來或許可合開設跨領域課程以達互補互利之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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