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學術研究與中小企業合作鏈 成大與電檢中心簽署「專利授權合作平台機制」
【台南訊】提昇台灣中小企業的競爭力,成功大學技轉育成中心與財團法人電
子檢驗中心三日簽定「專利授權合作平台機制」合作備忘錄,未來將由電檢中心協助媒合成大的學術研究與產業界之間的合作鏈,全面帶動中小企業界的研發創新能力。
合作備忘錄由成功大學技轉育成中心主任陳顯禎和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執行長鄭民夫共同簽下,並且由成大研究總中心主任蔡明祺和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副處長林美雪擔任見證人。
成大研究總中心蔡明祺說,成功大學擁有的已獲證專利540件,其中台灣440件、美國70件,其他地區30件,另外已公開未獲證專利及申請中未公開專利約有1470件,顯示成功大學擁有豐沛的研發成果,並且予以專利型態保護,對於企業來說有保護的技術,才能發揮創造、創新的能力;而且成大連續3年技轉授權金達到億元以上,顯示企業對於成大產出的研發成果是具實用性的、可商業化的。
電檢中心執行長鄭民夫表示,產業發展愈來愈趨競爭,智慧財產權的掌握對於企業來說最重要的一環,電檢中心成立30年多年來,是專利檢索,專利佈局,加值專利商品化的窗口,過去被指定為專利侵權的鑑定機構,已經鑑定200多件,未來希望借助成大的學術研究,讓產學之間合作更緊密,技轉廠商能倍數成長。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副處長林美雪則表示,政府不斷推動製造業服務化、服務業國際化、科技化、傳產業特色化,為加速產業進步,勢必要藉助學術單位的研究能力,尤其我國博士生70%以上都在大學裡,研究的能量都集中在大學,因此產業與大學的合作腳步要加快,經濟部最高興的是國立大學龍頭老大成功大學願意帶頭站出來協助企業,不僅是中小企業的強心劑,在學術界更具象徵意義。
成功大學技轉育成中心主任陳顯禎則說,這次透過電檢中心合作「建立中小企業產學專利授權平台機制」計畫的擴散效應,將有更多的中小企業與成大產生鍵結關係,成大亦希望以學術單位的力量來協助台灣的產業創新及升級。
合作備忘錄簽署之後,立即進行實質的合作,包括:一、電子檢驗中心負責將成功大學提供已獲證之智慧財產(IP)進行盤點、彙整、解析後,針對專利技術提供統計件數、態樣(指發明/新型專利)、技術功效及適用產業別,再進行商業化評估,並透過技轉或授權說明會、或本中心電技部技術開發課負責媒合給受輔導過所需要的中小企業。二、電子檢驗中心協助成功大學辦理技轉或授權說明會,由成功大學發明人說明技術內容及回答業者的諮詢。三、此技轉或授權之技術專利,由成功大學與業者自行簽訂合約,規範該技術使用之權利金等相關事宜。
子檢驗中心三日簽定「專利授權合作平台機制」合作備忘錄,未來將由電檢中心協助媒合成大的學術研究與產業界之間的合作鏈,全面帶動中小企業界的研發創新能力。
合作備忘錄由成功大學技轉育成中心主任陳顯禎和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執行長鄭民夫共同簽下,並且由成大研究總中心主任蔡明祺和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副處長林美雪擔任見證人。
成大研究總中心蔡明祺說,成功大學擁有的已獲證專利540件,其中台灣440件、美國70件,其他地區30件,另外已公開未獲證專利及申請中未公開專利約有1470件,顯示成功大學擁有豐沛的研發成果,並且予以專利型態保護,對於企業來說有保護的技術,才能發揮創造、創新的能力;而且成大連續3年技轉授權金達到億元以上,顯示企業對於成大產出的研發成果是具實用性的、可商業化的。
電檢中心執行長鄭民夫表示,產業發展愈來愈趨競爭,智慧財產權的掌握對於企業來說最重要的一環,電檢中心成立30年多年來,是專利檢索,專利佈局,加值專利商品化的窗口,過去被指定為專利侵權的鑑定機構,已經鑑定200多件,未來希望借助成大的學術研究,讓產學之間合作更緊密,技轉廠商能倍數成長。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副處長林美雪則表示,政府不斷推動製造業服務化、服務業國際化、科技化、傳產業特色化,為加速產業進步,勢必要藉助學術單位的研究能力,尤其我國博士生70%以上都在大學裡,研究的能量都集中在大學,因此產業與大學的合作腳步要加快,經濟部最高興的是國立大學龍頭老大成功大學願意帶頭站出來協助企業,不僅是中小企業的強心劑,在學術界更具象徵意義。
成功大學技轉育成中心主任陳顯禎則說,這次透過電檢中心合作「建立中小企業產學專利授權平台機制」計畫的擴散效應,將有更多的中小企業與成大產生鍵結關係,成大亦希望以學術單位的力量來協助台灣的產業創新及升級。
合作備忘錄簽署之後,立即進行實質的合作,包括:一、電子檢驗中心負責將成功大學提供已獲證之智慧財產(IP)進行盤點、彙整、解析後,針對專利技術提供統計件數、態樣(指發明/新型專利)、技術功效及適用產業別,再進行商業化評估,並透過技轉或授權說明會、或本中心電技部技術開發課負責媒合給受輔導過所需要的中小企業。二、電子檢驗中心協助成功大學辦理技轉或授權說明會,由成功大學發明人說明技術內容及回答業者的諮詢。三、此技轉或授權之技術專利,由成功大學與業者自行簽訂合約,規範該技術使用之權利金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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