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為菁英中的菁英 成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 出爐
【台南訊】國立成功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名單,出爐了。共有學校代表:經濟系教授/社會科學院院長何志欽、物理系教授閔振發、電機系教授/電資學院院長曾永華、化工系教授/工學院院長吳文騰、機械系教授/博物館館長顏鴻森、醫學系教授/附設醫院院長林炳文、工資管系教授/成大卸任校長高 強、總務處副總務長洪國郎。校友代表:人文社會領域-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董事長劉維琪、理工醫領域-化工系兼任教授/成大卸任校長馬哲儒、台達電子(股)公司董事長鄭崇華、台灣積體電路公司副總執行長曾繁城。社會公正人士:暨南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教授李家同、清華大學前校長/榮譽講座教授劉炯朗、國科會主委李羅權、中國醫藥大學校長黃榮村等16名委員。連同教育部遴派之行政院政務委員曾志朗、台南大學校長黃秀霜、教育部政務次長林聰明等3名委員,合計19名。皆為菁英中的菁英。
成功大學配合現任校長賴明詔院士即將於2011年1月31日任期屆滿,依大學法第九條及「國立成功大學校長遴選辦法」,於98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由校務代表選出16位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其中,學校代表8人、校友代表4人、社會公正人士4人。此外,教育部也遴派了3名委員。由19名委員組成的「校長遴選委員會」正式確定,將於4月13日假成大雲平大樓四樓會議室召開第一次「校長遴選委員會」,除選出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等人,並擬定遴選工作時間表。
針對學校代表的配置,除編制內之職技人員推選組員或技士以上之職技人員1人外,各學院、非屬學院(含體育室、軍訓室、計算機與網路中心、圖書館、通識教育中心等)則推選專任教授(或副教授、助理教授)7人。其中,文學院及社會科學院合併推選1人,理學院及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合併推選1人,管理學院及非屬學院合併推選1人,電資學院及規劃與設計學院合併推選1人,工學院及醫學院合併推選3人,但各至少1人。
未來成為校長候選人,必須具備:(一)曾擔任教授五年以上。(二)具有三年以上之教育或學術行政經驗。(三)處事公正且能超越政治、宗教、黨派及營利單位等利益。惟已兼任與上述相關職務者,須書面承諾於應聘校長前放棄。(四)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與聲望。(五)有高尚品德與情操。(六)能充分尊重學術自由。(七)具有前瞻性之教育理念。(八)具有卓越規劃、組織及領導能力。(九)有爭取及妥善運用資源之能力等條件。
校長候選人依:(一)由遴選委員推荐。(二)由校內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推荐,每人至多推荐校內、外人士三人。(三)由國內、外學術單位之教授(副教授)或研究員(副研究員)推荐。(四)由校外學術團體推荐。(五)由本校各地區校友會推荐等方式推荐。
校長遴選委員會分三個階段決定校長人選:第一階段:由遴選委員會就被推荐人選中依「國立成功大學校長遴選辦法」第五條之條件遴選。並應同時秘密徵詢被推荐人參選之意願,決定至多八人參與第二階段之遴選。第二階段:遴選委員會應將第一階段選出候選人之資料上網公佈,並分送予成大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且安排適當時間與地點,於教師行使同意權之前,舉辦說明會,由上述教師針對每一位候選人行使同意權。同意權之行使,採連記法。行使同意權之結果以電腦配合光學讀卡機進行統計;統計結果僅顯示通過或不通過,獲得應投票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不同意為不通過,即不能參與第三階段之遴選。若無人獲得通過參與第三階段之遴選時,則遴選失敗,應重新推荐校長候選人;若僅一人獲得通過時,則保留此候選人,再遴選校長候選人至少一人。通過後,連同原通過的候選人,參與第三階段之遴選。第三階段:遴選委員會應邀請第二階段決定之候選人說明其辦學理念,再由其中遴選出校長人選,連同相關資料,報請教育部聘任。
成功大學配合現任校長賴明詔院士即將於2011年1月31日任期屆滿,依大學法第九條及「國立成功大學校長遴選辦法」,於98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由校務代表選出16位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其中,學校代表8人、校友代表4人、社會公正人士4人。此外,教育部也遴派了3名委員。由19名委員組成的「校長遴選委員會」正式確定,將於4月13日假成大雲平大樓四樓會議室召開第一次「校長遴選委員會」,除選出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等人,並擬定遴選工作時間表。
針對學校代表的配置,除編制內之職技人員推選組員或技士以上之職技人員1人外,各學院、非屬學院(含體育室、軍訓室、計算機與網路中心、圖書館、通識教育中心等)則推選專任教授(或副教授、助理教授)7人。其中,文學院及社會科學院合併推選1人,理學院及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合併推選1人,管理學院及非屬學院合併推選1人,電資學院及規劃與設計學院合併推選1人,工學院及醫學院合併推選3人,但各至少1人。
未來成為校長候選人,必須具備:(一)曾擔任教授五年以上。(二)具有三年以上之教育或學術行政經驗。(三)處事公正且能超越政治、宗教、黨派及營利單位等利益。惟已兼任與上述相關職務者,須書面承諾於應聘校長前放棄。(四)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與聲望。(五)有高尚品德與情操。(六)能充分尊重學術自由。(七)具有前瞻性之教育理念。(八)具有卓越規劃、組織及領導能力。(九)有爭取及妥善運用資源之能力等條件。
校長候選人依:(一)由遴選委員推荐。(二)由校內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推荐,每人至多推荐校內、外人士三人。(三)由國內、外學術單位之教授(副教授)或研究員(副研究員)推荐。(四)由校外學術團體推荐。(五)由本校各地區校友會推荐等方式推荐。
校長遴選委員會分三個階段決定校長人選:第一階段:由遴選委員會就被推荐人選中依「國立成功大學校長遴選辦法」第五條之條件遴選。並應同時秘密徵詢被推荐人參選之意願,決定至多八人參與第二階段之遴選。第二階段:遴選委員會應將第一階段選出候選人之資料上網公佈,並分送予成大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且安排適當時間與地點,於教師行使同意權之前,舉辦說明會,由上述教師針對每一位候選人行使同意權。同意權之行使,採連記法。行使同意權之結果以電腦配合光學讀卡機進行統計;統計結果僅顯示通過或不通過,獲得應投票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不同意為不通過,即不能參與第三階段之遴選。若無人獲得通過參與第三階段之遴選時,則遴選失敗,應重新推荐校長候選人;若僅一人獲得通過時,則保留此候選人,再遴選校長候選人至少一人。通過後,連同原通過的候選人,參與第三階段之遴選。第三階段:遴選委員會應邀請第二階段決定之候選人說明其辦學理念,再由其中遴選出校長人選,連同相關資料,報請教育部聘任。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