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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指揮監督透明化」研討會成大登場

採訪記者 : kk 於 November 11, 1998 at 15:45:45 :

新聞內容 :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訂於今天(十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假成功校區電化工程館一樓之法研所會議室舉行「檢察官指揮監督透明化研討會」,研討會由成大法研所所長蔡志方教授主持,引言人包括檢察官代表、律師代表、教授代表、法務部代表、民意代表等,會中議程如下:一、從幾個個案,看「誰」如何「掌控」檢察官;二、如何避免檢察官被「不當掌控」;三、如何避免檢察官濫權:檢察官之監督及其界限;四、如何立法建立「檢察官指揮監督透明化」(法案之提出與檢討),現場將分發相關資料,歡迎有興趣的人士參加。
根據法研所主辦人員表示:檢察官在刑事偵查扮演「司法警察官」之證據搜集者角色;在決定是否起訴時,扮演「審判官」角色;在公判庭扮演「公益辯護人」角色;在執行時又扮演「罪犯矯治師」角色。相較於法官僅具「審判者」角色,檢察官可謂掌控刑事訴訟程序之發動、停止、再發動等之全程。
檢察官有主動偵查犯罪之權,權限所及,上自總統,下至人民,無一例外。檢察官有搜索、扣押、拘提、逮捕等強制處分權,並得指揮調度警察(官)、調查員、憲兵等全部近十萬人力!又搜證程度、取捨證據、是否起訴、是否撤回公訴、是否盡心蒞庭論告、是否上訴追訴到底,甚至裁判如何執行,悉在檢察官掌控之中。
法院基於「不告不理」,如檢察官應起訴而未起訴,刑事司法正義即無由實現,或不應起訴而起訴,而藉舉證之罪證選擇以控制法院之審理結果,刑事司法正義自亦無法伸張。檢察官「權力」既如此之大,則謂『誰能控制檢察官,誰即控制刑事司法正義』。
究竟「誰」是「誰」?(Who is who?)「誰」又如何掌控「誰」?就讓多位主張改革的檢察官從個案中現身說法,並與多位支持司法改革之學者、律師及民意代表共同討論:如何使「檢察官指揮監督透明化」,以避免「刑事司法正義被不當掌控」。
1998.07.14 kk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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