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層下陷嚴重 土地如何整復保育再利用 成大與台糖就台灣地下水開發保育技術舉行座談會
採訪記者 : j 於 December 15, 1998 at 10:46:35 :
新聞內容 :
【台南訊】由經濟部水資源局、國立成功大學資源工程學系、地球科學系、台灣糖業公司新營總廠共同舉辦的「地層下陷區土地整復保育利用暨地下水開發保育技術座談會」,訂於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星期四)下午1:30至十八日(星期五)上午12:00止於台灣糖業公司新營總廠(台南縣新營市中興路31巷4號)會議室召開。國立成功大學資源工程系李振誥教授與台灣糖業公司新營總廠總廠長洪采薇共同主持會議,歡迎記者蒞臨指導。
台灣沿海地區由於各產業大量抽取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水質惡化,海水入侵、地下水鹽化,導致國土資源喪失,地下水資源耗竭,同時,亦產生與地層下陷有關之公共工程設施損壞之問題。特別是沿海之地層下陷區,大都地勢低窪,一旦發生颱風暴潮,每易海水倒灌、海堤與公共維生管線損壞,引起各類海岸災害。此類由於大量抽取地下水,導致沿海地區地層下陷之主要原因,除對於整個地區地下水系統與水文地質特性未能全盤了解外,加上沿海水土資源未能確實合理整合利用,方導致地層下陷量增加。
臺灣地區地狹人稠,年平均降雨量約 2515 mm ,由北而南有63~91 %集中在夏季,約有60 %未加利用而流入大海,冬季則雨量稀少,經常造成乾旱。降雨空間以山區多雨,平地少雨,北部多雨,南部少雨,降雨量之時間與空間分佈不均,降雨強度變化甚大。常造成水資源開發調配不利條件。根據1992年臺灣地區地下水使用,指出地下水抽用量計達約 73億立方公尺,約為年平均補注量 40 億立方公尺的 1.83 倍,顯然超抽情形嚴重。用水標的以農牧灌溉用水佔最多,其次是養殖用水,大多集中於沿海地區,造成該地區地層下陷及海水倒灌與入侵等,再其次為民生與工業用水。
根據經濟部水資源局及台灣省水利處之地層下陷調查資料,目前發生較嚴重地層下陷之地區,包括宜蘭、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及屏東等沿海地區,面積近900平方公里。其中持續下陷面積以雲林300平方公里最大,而宜蘭沿海地區最小。而最大累計沉陷量與最大下陷率發生於屏東沿海地區,分別約2.94公尺與19.6公分/年。
為了建立有效之地層下陷防治對策,行政院於民國八十四年核定「地層下陷執行方案」,經濟部水資源局與農委會據此正以分階段目標、分地區、分含水層與分時段,來防治地層下陷對居民興產業造成的危害,並規劃四大防治對策,從重新規劃土地利用的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加強地下水管制與水資源規劃、及教育宣導四個方向來減少產業對地下水的依賴性,並且防止地層下陷持續惡化。預期於西元2000年達成下列
五大量化目標:
1.在地層下陷量累積達一公尺以上、且過去三年平均下陷速率達每年十五公分地區之非法水井,在五年內減少一半。
2.地下水低於零水位線內的面積兩年內不再增加,五年內減少一半。
3. 西元2000年以前各地地下水抽出量不超過安全出水量。
4. 西元2000年以前一半以上之地層下陷區不再下陷。
5. 西元2000年以前陸地魚塭面積,由五萬二千公頃逐年減少至二萬二千公頃。
「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四大防治對策包括:
(1) 通盤規劃地層下陷區土地利用
沿海地區地層下陷肇因於經濟誘因,促使當地居民不當使用水土資源,故政府除強制執行取締,並且管制地下水抽取外亦應為民謀福,尋求合理、適當之土地開發使用的誘因,不僅考慮生態環境保育、都市計畫、產業發展、休閒娛樂、水資源保育等主客觀發展條件,合理規劃地層下陷區的土地利用方式及相關配合措施,並且根據不同土地利用方式,評估地層下陷區土地整復及保育所需之技術訂定相關作業規範,使得地層下陷之土地可以永續再利用。
(2) 加強地層下陷區產業輔導工作
本項工作旨在輔導密集抽取地下水的產業(如養殖業及工業)調整其產業結構,發展成為低淡水依賴度的產業形態,並且鼓勵使用循環用水及提高用水的效率,以降低產業對地下水的抽取。
(3) 加強地下水管制及水資源規劃
加強取締違規違法私自鑿井抽取地下水外,更積極地開發地表水資源,使人民有較充裕的取水管道,調配用水需求。並且進行水平衡調查分析、推動地表水與地下水聯合運用的策略,促使水資源的供需達到有效率的平衡。在進行地表水與地下水聯合運用策略下,以便充分了解地表、地下水在自然環境中水文與水文地質之特性,及其在開發利用上之優劣點,並充分掌握其在地下之動態、潛能、水文地質分布狀況、水質情況等資料,進而據以訂定地表水與地下水聯合運用之原則以供遵循運作管理。
(4) 教育宣導
教育宣導的目的就是要貫徹民眾對地層下陷發生的原因與背景、所造成的災害損失等知識的瞭解,讓百姓有正確的用水觀念,鼓勵節約用水,並且配合政府大力推動「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的工作。
雖然政府積極推動「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然而地層下陷問題仍持續發生,且大多是由於不當的土地利用、養殖魚塭密集且超額抽取地下水長期累積所造成,故根本解決之道並非僅消極的封閉非法水井與管制地下水,而應採更積極的方式,將原養殖魚塭或下陷區土地做更有效之利用,如此不但能防止地層再度因抽取地下水而繼續下陷,也能為當地居民解決轉業及生計上的問題,並緩和養殖業者之抗拒心理。因此,本次座談會之目的,期望藉由各界之參與,來達成整體規劃地層下陷地區土地利用方式,與推動地層下陷區土地整復利用與保育,以作為評估地層下陷區土地復育方式與訂定相關規範做為復育措施之依據。
本次座談會期能藉由中央與地方、產官學界各單位之合作,為尋求更合時宜之地層下陷區土地開發利用之法源、獎勵措施、優惠辦法,土地變更之方式、整復使用與保育技術及變更使用之技術等提出討論。本次座談會內容,將由交通大學土木系張良正教授與成功大學資源系李振誥,分別提出有關「地層下陷區地下水開發保育技術」,與「地層下陷區土地整復利用」兩專題報告,會中亦進行現場地下水開發技術之參觀,並進行討論,討論主題如下:
(1) 地層下陷區內養殖漁業輔導轉業之可行性與百姓之意願。
(2) 地層下陷區各種土地整復利用及保育所需方式、技術與可能性,以資訂定土地整復利用與土地保育技術規範。
(3) 地層下陷區發展開發工商業區之可行性。
(4) 政府對地層下陷區土地徵收、統籌規畫與整地開發之可行性與作法。
(5) 對地層下陷區農工商活動執行監督之工作。
(6) 地層下陷區土地整復開發之可能非技術性阻力及因應對策。
此次座談會邀請中央水資源局副局長及業務主管、地方各地層下陷區縣(市)與鄉之業務主管、以及國內學者專家共約六十人,齊聚一堂討論,並歡迎各界關心地層下陷土地整復保育人士參加,以達到防止地下水之超量抽用,以疏緩地層下陷,使水土資源合理管理的利用,以減少災害損失、及降低社會成本。 871215
新聞內容 :
【台南訊】由經濟部水資源局、國立成功大學資源工程學系、地球科學系、台灣糖業公司新營總廠共同舉辦的「地層下陷區土地整復保育利用暨地下水開發保育技術座談會」,訂於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星期四)下午1:30至十八日(星期五)上午12:00止於台灣糖業公司新營總廠(台南縣新營市中興路31巷4號)會議室召開。國立成功大學資源工程系李振誥教授與台灣糖業公司新營總廠總廠長洪采薇共同主持會議,歡迎記者蒞臨指導。
台灣沿海地區由於各產業大量抽取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水質惡化,海水入侵、地下水鹽化,導致國土資源喪失,地下水資源耗竭,同時,亦產生與地層下陷有關之公共工程設施損壞之問題。特別是沿海之地層下陷區,大都地勢低窪,一旦發生颱風暴潮,每易海水倒灌、海堤與公共維生管線損壞,引起各類海岸災害。此類由於大量抽取地下水,導致沿海地區地層下陷之主要原因,除對於整個地區地下水系統與水文地質特性未能全盤了解外,加上沿海水土資源未能確實合理整合利用,方導致地層下陷量增加。
臺灣地區地狹人稠,年平均降雨量約 2515 mm ,由北而南有63~91 %集中在夏季,約有60 %未加利用而流入大海,冬季則雨量稀少,經常造成乾旱。降雨空間以山區多雨,平地少雨,北部多雨,南部少雨,降雨量之時間與空間分佈不均,降雨強度變化甚大。常造成水資源開發調配不利條件。根據1992年臺灣地區地下水使用,指出地下水抽用量計達約 73億立方公尺,約為年平均補注量 40 億立方公尺的 1.83 倍,顯然超抽情形嚴重。用水標的以農牧灌溉用水佔最多,其次是養殖用水,大多集中於沿海地區,造成該地區地層下陷及海水倒灌與入侵等,再其次為民生與工業用水。
根據經濟部水資源局及台灣省水利處之地層下陷調查資料,目前發生較嚴重地層下陷之地區,包括宜蘭、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及屏東等沿海地區,面積近900平方公里。其中持續下陷面積以雲林300平方公里最大,而宜蘭沿海地區最小。而最大累計沉陷量與最大下陷率發生於屏東沿海地區,分別約2.94公尺與19.6公分/年。
為了建立有效之地層下陷防治對策,行政院於民國八十四年核定「地層下陷執行方案」,經濟部水資源局與農委會據此正以分階段目標、分地區、分含水層與分時段,來防治地層下陷對居民興產業造成的危害,並規劃四大防治對策,從重新規劃土地利用的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加強地下水管制與水資源規劃、及教育宣導四個方向來減少產業對地下水的依賴性,並且防止地層下陷持續惡化。預期於西元2000年達成下列
五大量化目標:
1.在地層下陷量累積達一公尺以上、且過去三年平均下陷速率達每年十五公分地區之非法水井,在五年內減少一半。
2.地下水低於零水位線內的面積兩年內不再增加,五年內減少一半。
3. 西元2000年以前各地地下水抽出量不超過安全出水量。
4. 西元2000年以前一半以上之地層下陷區不再下陷。
5. 西元2000年以前陸地魚塭面積,由五萬二千公頃逐年減少至二萬二千公頃。
「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四大防治對策包括:
(1) 通盤規劃地層下陷區土地利用
沿海地區地層下陷肇因於經濟誘因,促使當地居民不當使用水土資源,故政府除強制執行取締,並且管制地下水抽取外亦應為民謀福,尋求合理、適當之土地開發使用的誘因,不僅考慮生態環境保育、都市計畫、產業發展、休閒娛樂、水資源保育等主客觀發展條件,合理規劃地層下陷區的土地利用方式及相關配合措施,並且根據不同土地利用方式,評估地層下陷區土地整復及保育所需之技術訂定相關作業規範,使得地層下陷之土地可以永續再利用。
(2) 加強地層下陷區產業輔導工作
本項工作旨在輔導密集抽取地下水的產業(如養殖業及工業)調整其產業結構,發展成為低淡水依賴度的產業形態,並且鼓勵使用循環用水及提高用水的效率,以降低產業對地下水的抽取。
(3) 加強地下水管制及水資源規劃
加強取締違規違法私自鑿井抽取地下水外,更積極地開發地表水資源,使人民有較充裕的取水管道,調配用水需求。並且進行水平衡調查分析、推動地表水與地下水聯合運用的策略,促使水資源的供需達到有效率的平衡。在進行地表水與地下水聯合運用策略下,以便充分了解地表、地下水在自然環境中水文與水文地質之特性,及其在開發利用上之優劣點,並充分掌握其在地下之動態、潛能、水文地質分布狀況、水質情況等資料,進而據以訂定地表水與地下水聯合運用之原則以供遵循運作管理。
(4) 教育宣導
教育宣導的目的就是要貫徹民眾對地層下陷發生的原因與背景、所造成的災害損失等知識的瞭解,讓百姓有正確的用水觀念,鼓勵節約用水,並且配合政府大力推動「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的工作。
雖然政府積極推動「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然而地層下陷問題仍持續發生,且大多是由於不當的土地利用、養殖魚塭密集且超額抽取地下水長期累積所造成,故根本解決之道並非僅消極的封閉非法水井與管制地下水,而應採更積極的方式,將原養殖魚塭或下陷區土地做更有效之利用,如此不但能防止地層再度因抽取地下水而繼續下陷,也能為當地居民解決轉業及生計上的問題,並緩和養殖業者之抗拒心理。因此,本次座談會之目的,期望藉由各界之參與,來達成整體規劃地層下陷地區土地利用方式,與推動地層下陷區土地整復利用與保育,以作為評估地層下陷區土地復育方式與訂定相關規範做為復育措施之依據。
本次座談會期能藉由中央與地方、產官學界各單位之合作,為尋求更合時宜之地層下陷區土地開發利用之法源、獎勵措施、優惠辦法,土地變更之方式、整復使用與保育技術及變更使用之技術等提出討論。本次座談會內容,將由交通大學土木系張良正教授與成功大學資源系李振誥,分別提出有關「地層下陷區地下水開發保育技術」,與「地層下陷區土地整復利用」兩專題報告,會中亦進行現場地下水開發技術之參觀,並進行討論,討論主題如下:
(1) 地層下陷區內養殖漁業輔導轉業之可行性與百姓之意願。
(2) 地層下陷區各種土地整復利用及保育所需方式、技術與可能性,以資訂定土地整復利用與土地保育技術規範。
(3) 地層下陷區發展開發工商業區之可行性。
(4) 政府對地層下陷區土地徵收、統籌規畫與整地開發之可行性與作法。
(5) 對地層下陷區農工商活動執行監督之工作。
(6) 地層下陷區土地整復開發之可能非技術性阻力及因應對策。
此次座談會邀請中央水資源局副局長及業務主管、地方各地層下陷區縣(市)與鄉之業務主管、以及國內學者專家共約六十人,齊聚一堂討論,並歡迎各界關心地層下陷土地整復保育人士參加,以達到防止地下水之超量抽用,以疏緩地層下陷,使水土資源合理管理的利用,以減少災害損失、及降低社會成本。 8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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