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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大學行政人員在職訓練 談法 蔡志方所長說只要訂定規章 快樂的老闆不必凡是躬親

採訪記者 : j 於 January 25, 1999 at 13:37:14 :

新聞內容 :


【台南訊】認識法律規章,是公務員必備的常識,國立成功大學為了讓全體職技人員在執行公務時都能依法行事,避免對於法律規章認識不清,導致執行偏差危害人民合法的權利,特別於昨(二十五)日上午與下午時段邀集全校職技人員,假光復校區國際會議廳舉行「行政人員在職訓練」,由成功大學法研所所長蔡志方教授主講「行政法之原則與實務」,深入淺出地解釋行政法的原則與實務、並說明公務員如何恪遵法律依法行政的要領。蔡志方所長豐富的法律學養以及逗趣的口吻,改變以往法律課程暮氣沈沈之刻板印象,與會人員不時地給予熱烈的掌聲,成效非常好。

成功大學「行政法之原則與實務」課程,分別在昨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與下午二時三十分於國際會議廳第一演講室進行,與會人員包括成大兼任行政主管的老師以及全校職技人員四百多人。主任秘書黃定鼎以貴賓身份稱讚蔡志方所長學養豐富更兼具行政長才,擔任政府機關多項重要職務,寫了許多有關於法律方面的專書,是一位學經歷完整的學者,由他來講述法律常識是最好的人選。

蔡志方所長強調公務員替人民做事,一切務必依法行事,一流的大學必須具備一個很好的規章制度。蔡志方所長指出,快樂的老闆不必凡是躬親,只要訂定周密的規章,員工遵守規定依法行事,老闆可以放心的把任務交給員工,學校亦然。

蔡志方所長昨就公物人員之義務、公務人員之責任以及公務人員之權利廣泛地講解與說明。蔡志方所長說,公物人員之義務包含忠誠義務、執行職務義務、服從義務、保密及緘默義務、政治中立義務、迴避義務、告發犯罪義務、不為特定行為義務等。

對於公務人員之責任、國家賠償被求償責任與公務人員之權利等事項,蔡志方所長特別強調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之重要。他說,公務員執行職務時遇有涉及本身的利害事件,應行迴避,公務員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務或支用公款,公務員違法者應
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公務員違法行為,該管長官知情而不依法處置者,應受懲處。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另外,蔡志方所長呼籲公務人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長官就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長官發之命令,如有意見亦得隨時陳述。8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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