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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生活座談會成大舉行 大學校園自治大家談

採訪記者 : t 於 June 12, 19101 at 17:00:25 :

新聞內容 :

【台南訊】由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與學生事務處所主辦的座談會,於昨(十二)日下午一時至三時假光復校區國際會議廳進行第二場,名為「法律與生活~從成大MP3搜索事件談大學校園的自治與自律」,由學務長柯慧貞教授主持,學生參與踴躍。

第二場座談會與會貴賓包括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江惠民;立法部門代表立法委員高育仁、許添財;法學界專家學者林瑞成律師(台南律師公會理事長)、林永發律師(台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陳惠菊律師(台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高思博教授(世新大學法律系)、江信賢律師(公道律師事務所);成大校方代表主任秘書楊明宗、總教官葉正蓉、生輔組組長陳慶霖;成大學生代表第八屆學生會會長姜星狄、第九屆學生會副會長黃毓珍等。

 其議題包含告訴乃論的案件,可不可以只憑一封「匿名檢舉信」而大肆搜索?司法警察可不可以免持搜索票,著手進行「搜查」行為?檢察官可不可以「無目的式」的〝逐間〞或〝隨機〞搜索宿舍?扣押物品需不需要有當事人的簽名呢?檢察官可不可以先行扣押,再憑其個人認知尋找告訴人?檢察官可不可以讓IFPI檢視「非屬於」IFPI的扣押物?IFPI清楚知悉扣押物之內容,其中尚包括非屬IFPI之物,請問IFPI可不可以公開散佈不屬於他們的扣押物內容?在尚未定罪之前,自搜索、扣押、以至於訊問,原應嚴守秘密以維護人權,況且在定罪前應視被告為無罪,但本案自搜索扣押後,檢察官公然指責學生「不法」,最近更向媒體披露成大學生「重製情節嚴重」,試問檢察官之行為是否恰當?

成大學務長柯慧貞表示,MP3事件是成大的危機與轉機,透過此事件,成大有機會跨出校園做社會教育,希望帶動許多意義的討論,讓校園是培育高道德知識份子的殿堂。而兩個月來針對成大MP3事件的報導,有許多是不切實的,我們不諱言說明事件真相,讓大家了解;事件後也有許多學生對於搜索程序與法律提出疑慮,不知什麼場合下是否妨礙公務,希望在座專家給予學生一些討論與意見。

座談會一開始就由成大生活輔導組組長陳慶霖,就四月十一日當天整個事件發生過程做完整的說明,陳組長最後表示,被扣押的十

四台電腦中,有八位電腦所有者同學當時不在現場。

立法委員高育仁首先表示,立法委員針對成大MP3事件成立四一一事件小組,不斷地關心與討論此事件。這雖是個案,卻衍生出一個嚴肅問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學生也需受到法律規範,但尊重學術自由與智慧財產權也是現代化國家必備的。高立委提出法務部規定之檢察官搜索程序條文,質疑事件搜索的合法性;高立委建議除罪化,並建議成大柯學務長加強學生的法律教育,讓學生在法律保護下健康愉快。

立法委員許添財認為,法律知識是法律界的人要去了解的,一般社會大眾需要的是「法律常識」,學生學習無罪,是能力資本累積,所以當前台灣法律尚未成熟,法律在不適合時勢時就應修改。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江惠民發言時提出兩點看法。他說,一是我們的智慧財產權到底要保護到什麼程度?一是大學校園自治自律問題。江副司長表示,法務部向來不討論個案,但很多事還是我們能討論的,他來座談會的主要目的,是多聽意見,回去討論改進,往後才能更注意或改進。

台南律師公會來的三名法學界專家代表─理事長林瑞成律師、常務理事林永發律師、陳惠菊律師均質疑搜索的合法性。林瑞成律師表示,沒有告訴人就搜索,證據是否能成為日後的證物是令人懷疑的;而匿名信會有檢察官的情感因素干擾,所以需內部報呈,經長官指示才能發動搜索行動。林永發律師表示,司法資源是非常忙碌的,很多案件已處理不完,怎能處理匿名信?假使無犯罪事實,匿名信成為誤告,要找誰來負責?所以匿名信不能構成偵查權的發動要件,處理匿名信是浪費司法資源,他並以通姦行為為例,說明不可能有人先去抓姦,再請當事人的配偶來告發,令在場人士會心一笑。另外,林律師表示,不只是學生會下載,律師、法官、老師都在下載,是潮流所趨,為何只針對學生?這些科技資訊行為走在法律前端,要先有勸導期才能抓犯法者;他認為這不是成大的危機,也不是學生違法,是外行人來判斷內行人的誤解。陳惠菊律師表示,贊成從小就要有法律觀念,但程序上的爭議也是重要,她非常質疑大肆搜索過程的正當性。


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高思博以兩點批判性立場來看待此事件,一為說明發動偵查必須具備特定的人與可能犯罪之行為,所以他也質疑搜索程序問題,也告知在場學生,如果檢察官不在場,無搜索票時,學生可以拒絕被搜索。另一方面,他認為法律上有爭議之事,許多學校以校規強制學生是不必要的。高教授表示,大學本來就是實驗性強的地方,常在法律邊緣遊走,像美國的大學內很多學生會去試法律的底限。

與會人士提出檢察官對新科技的無知,希望法務部或立法院能在立法上有更明確的方向給檢警單位;在程序錯誤的前提下,如果同學還是被定罪,法務部是否能提供救援措施;不教而殺謂之賊,從小沒接觸法律條文,一旦觸法該如何;商業暴利對學生不利,如何破解業者決不合解的態度等種種問題。法務部江惠民副司長表示,法律相關訊息可向智慧財產局或相關法律單位索取資料、小冊子,並建議上網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科長章忠信所發表的文章;法務部無法要求商業團體不告學生。立法委員高育仁表示,教學生的不只是法律條文,應是法律精神,如何建立機制去保障人門防止商業暴利,一樣是立法責任,保障基本人權,避免權利行使到極致成為暴權。 90061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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