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修正草案南區座談會昨成大登場 參與學者集思廣益 博採諏諮發言踴躍
採訪記者 : f 於 January 07, 1999 at 17:12:47 :
新聞內容 :
【台南訊】「大學法」於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五日修正公布實施以後,對於保障學術自由、建立校內民主程序及落實大學自主等具有重大意義。教育部有鑑於現行大學法已實施四年,亦浮現若干問題,亟待修法俾資建構更有利大學發展的環境,藉由大家集思廣益、博採諏諮,俾使大學法修正更符合未來發展趨勢與需要。
教育部於昨(七)日下午二時至六時假成功大學光復校區國際會議廳召開「大學法修正草案」南區座談會,南區縣市政府教育局、大學院校之教務、人事、研發單位等相關人員以及大學生參與踴躍,有屏東師範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台南藝術學院、長榮管理學院、台南女子技術學院、嘉南藥理學院等…大學院校。
首先,成大翁副校長鴻山致詞表示,「大學法」自民國八十三年修正後,大學法條文還是有些不盡如人意,加上時空的變遷,有些條文則需做適當的修改,保障學術的自由,並落實各校的自主。
接著,大會主席中央研究院副院長楊國樞表示,教育部自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五日修訂「大學法」後至今,四年以來,台灣學術有很大的改變,有許多的大學同仁及社會人士覺得「大學法」有修改的必要,希望能藉有座談會的討論,縱合各院校人士的觀點及高見,集思廣益,讓四年前的「大學法」更有前瞻性、更進步,有很大的突破。
成大工學院院長歐善惠首先指出,各學院或學系規模大小都不盡相同,置同一標準明顯有不公平,以成大為例,光一個工學院就有學生八千多名,十八個系所,但是在人事名額上卻不比其他學院多,這是一個值得檢討的問題。另外,有關校方設置的學程能不能公開招生也沒有明確的規定。
成大教務長李建二建議學程教育規劃可以比照一般大學部的方式,畢業後可以取得學士或碩士學位資格。
成大化工系馬哲儒教授說,有關第十七條學術主管任命方面,校長
被教育部賦予對學校學術研究及各方面的責任,不過沒有給予對會計室、人事室及秘書室等主管的任命權,這對於校長在推動校務方面較為不利。
成大土木系教授指出,護理課程本來就是相當重要且獨立的通識教育課程,與軍訓並不相同,不應該在新大學法中一起被忽略。
此外,對於新大學法草案,大家也有相當多的意見,諸如,有關二年制專校的畢業學分最低限制並無規定;教育部不應該在給予大專學校自主性的同時,勒緊大專院校的腰帶;關於學生會的權責、義務、管理辦法及單位大學法裡應清楚說明;在學校任教的專業技術人員希望可以編列至教師名單中..等意見。會場發言情況相當踴躍。
本次大學法之修正,係全面性檢討修正,修正草案共計四十三條,較原條文三十二條增加十一條,修正幅度頗大,修正草案重點包括:一﹑大學自治之定義與範疇。二﹑大學與教育部之關係。三﹑大學校長之產生方式與職權。四﹑大學之組織及各種委員會之運作。五﹑學生基本權利與義務。六﹑大學學制之調整。七﹑大學行政及學術主管之產生方式及資格。八﹑其他相關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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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訊】「大學法」於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五日修正公布實施以後,對於保障學術自由、建立校內民主程序及落實大學自主等具有重大意義。教育部有鑑於現行大學法已實施四年,亦浮現若干問題,亟待修法俾資建構更有利大學發展的環境,藉由大家集思廣益、博採諏諮,俾使大學法修正更符合未來發展趨勢與需要。
教育部於昨(七)日下午二時至六時假成功大學光復校區國際會議廳召開「大學法修正草案」南區座談會,南區縣市政府教育局、大學院校之教務、人事、研發單位等相關人員以及大學生參與踴躍,有屏東師範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台南藝術學院、長榮管理學院、台南女子技術學院、嘉南藥理學院等…大學院校。
首先,成大翁副校長鴻山致詞表示,「大學法」自民國八十三年修正後,大學法條文還是有些不盡如人意,加上時空的變遷,有些條文則需做適當的修改,保障學術的自由,並落實各校的自主。
接著,大會主席中央研究院副院長楊國樞表示,教育部自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五日修訂「大學法」後至今,四年以來,台灣學術有很大的改變,有許多的大學同仁及社會人士覺得「大學法」有修改的必要,希望能藉有座談會的討論,縱合各院校人士的觀點及高見,集思廣益,讓四年前的「大學法」更有前瞻性、更進步,有很大的突破。
成大工學院院長歐善惠首先指出,各學院或學系規模大小都不盡相同,置同一標準明顯有不公平,以成大為例,光一個工學院就有學生八千多名,十八個系所,但是在人事名額上卻不比其他學院多,這是一個值得檢討的問題。另外,有關校方設置的學程能不能公開招生也沒有明確的規定。
成大教務長李建二建議學程教育規劃可以比照一般大學部的方式,畢業後可以取得學士或碩士學位資格。
成大化工系馬哲儒教授說,有關第十七條學術主管任命方面,校長
被教育部賦予對學校學術研究及各方面的責任,不過沒有給予對會計室、人事室及秘書室等主管的任命權,這對於校長在推動校務方面較為不利。
成大土木系教授指出,護理課程本來就是相當重要且獨立的通識教育課程,與軍訓並不相同,不應該在新大學法中一起被忽略。
此外,對於新大學法草案,大家也有相當多的意見,諸如,有關二年制專校的畢業學分最低限制並無規定;教育部不應該在給予大專學校自主性的同時,勒緊大專院校的腰帶;關於學生會的權責、義務、管理辦法及單位大學法裡應清楚說明;在學校任教的專業技術人員希望可以編列至教師名單中..等意見。會場發言情況相當踴躍。
本次大學法之修正,係全面性檢討修正,修正草案共計四十三條,較原條文三十二條增加十一條,修正幅度頗大,修正草案重點包括:一﹑大學自治之定義與範疇。二﹑大學與教育部之關係。三﹑大學校長之產生方式與職權。四﹑大學之組織及各種委員會之運作。五﹑學生基本權利與義務。六﹑大學學制之調整。七﹑大學行政及學術主管之產生方式及資格。八﹑其他相關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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