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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會昨在成大召開 咸認台灣在經濟發展應重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整治

採訪記者 : j 於 April 24, 19100 at 15:55:14 :

新聞內容 :


【台南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一直是目前台灣產業發展所面臨的重要課題,如何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避免產業發展之後所帶來的災害。由國科會工程科技推展中心、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與資源回收及管理研究中心共同主辦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研究成果發表會」昨(二十四)日(星期一)在成功大學國際會議廳第二講堂隆重登場。產、官、學界百餘人齊聚一堂,針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發表卓見,咸認台灣在經濟發展的同時,不可忽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整治。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林達雄針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策略指出,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發展歷程與歐美國家相似,是先將水、空氣、廢棄物與毒化物污染問題列為施政重點,優先進行防治工作,至今國內在水、空氣、廢棄物、與毒化物的預防與管理方面的環境保護法規已日趨完備,各項工作亦已制度化推展當中。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們生活環境的污染負荷確實已日趨嚴重,近年來國內土壤與地下水污染問題深受各界關注,繼傳統性的污染管末處理與管制之後,環境受污染對生活環境所造成之影響,已成為國內新興的環保論題。

林達雄副署長說,由於土壤是一個複雜的有機體,其污染係由人為活動造成,而污染後亦會影響周遭生活環境,故在處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問題上應以循序漸進發展出務實經驗與可行對策。其策略包括制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積極推動相關子法的研訂工作、優先執行全國土壤及地下水之監測工作、完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之徵收制度暨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加速訂定過渡時期執行要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對當前國內面臨之廢水污染農地與有害廢棄物任意棄置所造成土壤與地下污染問題,可有具體可循之法令規範體系。

對於產業面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之因應對策,經濟部工業局
局長汪雅康強調,工業快速發展伴隨產生之空、水、廢、毒等污染物傳輸流布,易造成土壤及地下水體不同程度的污染,政府應積極面對。立法院八九年一月十三日三讀完成「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目的在建立管理機制以展開污染整治工作,並促使污染產生者正視預防與管制之重要性,積極從事產源減廢及污染控制。

汪雅康局長指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之公布施行,象徵我國環境保護工作邁入另一里程,雖然國內污染場址調查與整治工作上尚在起步階段,但未來仍將嚴重影響產業生態,工業局站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立場,當作為產業界與環保署之橋樑,配合後續相關法令研訂,適時提供產業各項技術輔導及法令資訊,期望在積極發展工業之際,同時減輕土地污染負荷,創造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兼顧之產業環境。台灣地區近二十幾年工業建設的快速發展,提昇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改善國民生活品質,創造安和樂利的社會。

汪雅康局長表示,工業生產的製造過程中易產生空、水、廢、毒等環境污染,各類污染物藉由環境媒介傳輸至土壤與地下水,造成土壤與地下水中流布污染物質,又土壤與地下水具互相影響之特性,且其污染過程具有長期性、大規模性與不易察覺等特徵,故土地往往歷經過度開發與使用,各類土壤與地下水污染問題方日益浮現。

有關於不明廢棄物污染場址清除實務技術,工研院化學工業研究所環科組業務經理張以燦指出,國內事業廢棄物尤其是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數量隨經濟發展而逐年增加,但因事業機構與代處理業者罔顧環保法令與對環境之污染,將事業廢棄物隨意隨地地棄置,導致近年來所謂之不明廢棄物棄置事件層出不窮,嚴重危害到民眾之生命與環境之污染。

張以燦經理表示,工研院化學工業研究所環科組自民國八十三年起,在環保署督導下參與多件污染場址之清理計劃,累積相當豐富之實務經驗,我國從事此類之計劃時,當然需大力借重國外之經驗,如調查、清除、採樣、分析與整治等之技術,尤其是安全與工程風險之管制技
術,但環保工作之執行,特別需考量本土化(地小人稠、民眾之意願、技術能力等)、現實環境(經濟力、處理設施現況不足與平均)之問題作適當之修正,方可有效率、經濟性地完成場址之整治,避免環境持續受到污染,特於此就不明廢棄物污染場址清除所需之相關技術,如污染場址調查、清除規劃與設計、清除作業及檢測計劃之工作重點與實務經驗提出一點意見,供國內先進參考,期望能對日後國內之場址整治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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