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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性別平等機制 成大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辦法 二月上路

採訪記者 : j 於 February 10, 2006 at 10:42:18 :

新聞內容 :

【台南訊】為預防及處理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國立成功大學的校務會議甫通過「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辦法」,並於二月上路。成功大學學務長柯慧貞表示,此舉在於推動全校教職員工生建立正確的性別平等觀念,並就性侵害及性騷擾之相關問題,採取預防及處理措施,以建立一個免於恐懼威脅的教育環境。<p>所謂性侵害及性騷擾的定義,柯慧貞學務長進一步解釋,性侵害係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而性騷擾,係指符合(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2)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條件者之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p>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成大將主動提供一、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關法規。二、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學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三、申請調查、申復及救濟之機制。四、相關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五、提供資源協助之團體及網絡。六、其他成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事項等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及救濟等資訊給相關人員。<p>此外,為預防、宣導與處理有關性侵害或性騷擾之申訴案件,辦法中特別設置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小組,小組設置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萬一遇到相關處理人員如有涉入個案情事者,應迴避之。另外,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應迴避該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亦應迴避對該當事人之輔導工作,以杜絕不公平的情事發生。<p>為了積極防止及處理性侵害及性騷擾之發生,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小組務必進行一、在學生事務處學生輔導組設置專用信箱和申訴專線,接受申訴。二、對相關案件進行調查、調解及仲裁。三、針對相關個案提供危機處理,並視需要轉介當事人至專責機構或成大輔導中心進行心理輔導或治療。四、對性侵犯和性騷擾的預防、處置作定期的評估及檢討,並定期舉行性別議題之研討。五、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所規範之事項,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並編印「學校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與防治手冊」及相關資料廣為宣導。<p>而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對於校園整體的安全亦相當重視,特別責成總務處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定期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並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空間、製作校園空間檢視報告及依據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以利校園空間改善。<p>除了法規的制訂、組織權限的釐清以及校園安全環境的營造外,對於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也列為重點項目,凡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時,應尊重性別多元與個別差異。例如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當教師發現其與學生間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時,應主動迴避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此外,學生亦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不得有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其他有違善良風俗之行為。<p>萬一發生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其申訴案件方式為何?柯慧貞學務長指出,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檢舉人得以正式具名之書面資料或口頭方式,經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專用信箱、申訴專線或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單位主管提出申訴。但學校之首長為加害人時,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查。<p>而接獲申請或檢舉之學校或主管機關無管轄權者,應將該案件於七日內移送其他有管轄權者。至於受理申訴後,應於七日內進行處理並調查之,並於六十日內提出調查報告,但重大案件者得於三個月內提出調查報告。<p>在處理期間,當事人可以要求輔佐人陪同接受調查。輔佐人得由當事人自行指定,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小組亦得邀請相關人員參與調查工作。調查結束後,應就調查過程及決議,向校長、相關當事人及其主管提出報告,並要求處置。<p>當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小組獲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應依相關法律規定通報,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或法規另有特別規定者外,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p>此外,應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至各相關機構,必要時對當事人提供一、心理諮商輔導。二、法律諮詢管道。三、課業協助。四、經濟協助。五、其他必要之協助。<p>對於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柯慧貞學務長強調應依據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小組之調查報告。柯慧貞學務長說,對於懲處涉及改變加害人身分時,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事件經調查屬實後,將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處理。若其他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有處理權限時,應將該事件移送其他權責機關處理;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處理外,並得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條命加害人接受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二、接受八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三、接受心理輔導。四、其他符合教育目的措施之處置,執行時應採取必要之措施,以確保加害人之配合遵守。<p>若證實申訴不實或有誣告之事實者,亦應依法對申請人為適當之處理。除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新調查,否則不得要求重新調查。<p>對於所建立之檔案資料,分為原始檔案與報告檔案,並指定專責單位保管。原始檔案包括一、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二、事件相關當事人(包括檢舉人、被害人、加害人)。三、事件處理人員、流程及紀錄。四、事件處理所製作之文書、取得之證據及其他相關資料。五、加害人之姓名、職稱或學籍資料、家庭背景等,檔案資料均應予保密。<p>為顧及當事人雙方的權益,對於申訴案件必要時得指派專案小組進行調解。調解程序依序為:調解之前應先有詳盡的個別會談,以了解雙方立場,並提出初步評估;召開調解會議,除申訴者和被控者應出席外,雙方均可由輔佐人陪同;事件經調解成功,應做成調解書,並應經雙方當事人簽字。950210J<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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