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智慧財產權研討會 廿日在成大舉行 以MP3利用現況為例 介紹大學校園智慧財產權與法律規定
採訪記者 : t 於 April 20, 19101 at 11:46:19 :
新聞內容 :
【台南訊】教育部與國立成功大學主辦「校園智慧財產權研討會」,於昨(廿)日上午九時假成大機械系館一樓俊銘講堂舉行,由成大學務長柯慧貞與教育部專門委員黃雯玲主持,是由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主任周天主講網路科技智慧財產權專題演講,講題為「大學校園智慧財產權簡介─以MP3利用現況為例」。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周天主任在專題演講中,分為「我國智慧財產權法」、「MP3利用現況簡介」、「適用著作權法的法律效果」三個主題進行。周天主任首先表示,智慧財產權法並非只是一個法律而已,而是一套法律體系,不單只有著作權,著作權只是其中一部份。而此次研討會智慧財產權與此次成大學生MP3事件並不能劃上等號,他呼籲大家要中性視之,並讓自己了解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
周天主任表示,我國智慧財產權法的類型大致可分三種,一為促進文化發展的著作權法,二為鼓勵技術創新的專利法、植物種苗法、積體電路佈局保護法等,三為保障正當競爭秩序的商標法、營業祕密法、公平交易法等法律範疇。
其中著作權法中保護的著作包括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等著作。著作權人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只有著作財產權可讓與、授權,有存續期間。對於網路發展的因應,除了解網路科技之複製容易、散布多樣、傳播快速等特性,針對網路上的重製權、散布權、公開傳播權等對著作權人保護,也以網路上的合理使用權來保護利用人。
對於MP3技術利用現況,以MP3解釋、技術利用情形與MP3所引發之法律爭議共三個子題說明。周主任表示,MP3是一種數位音樂的檔案格式,利用壓縮技術,可將一首歌曲的檔案壓縮至4MB左右,且可維持其完美音效,是一種資訊科技,本身無違可言,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以MP3格式呈現,易於儲存與傳送,廣受利用人歡迎。而現行MP3技術的利用情形,是將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重製成MP3格式後,儲存在電腦中,利用CD-R、CD-RW等設備燒錄在光碟片中,
或其它儲存設備中、或儲存在MP3隨身聽、手機、PDA中,將儲存有MP3的光碟加以散布、網路使用者藉由電子信件等方式傳輸MP3音樂,網站提供MP3音樂下載或交換等情形。
周天主任表示,一般利用MP3所引發之法律爭議包括,將合法購得之CD轉檔為MP3儲存於個人電腦或光碟片、設置網站提供非法MP3供人下載、自非法MP3網站下載、提供非法MP3交換之網站平台、將非法MP3重製成CD出售。
在適用著作權法的法律效果方面,周天主任表示,網路上常見的重製行為包括將其數位化,也就是以各種檔案格式呈現,或儲存著作於硬碟、磁碟片、光碟片、唯讀記憶體、隨機存取記憶體等,或上載、貼上、轉寄、下載、轉貼、傳輸、瀏覽、列印著作等行為。
合理的使用原則是以促進文化進步,與調和社會公益,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的情形下,亦得對著作加以利用的規定;是否合於「合理使用」,應審酌一切情狀,應以其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與其著作的性質、其所利用之質量及在整個著作中所占比例,並考量其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做為判斷標準,若著作合理使用,則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在相關的刑事責任規定方面,刑法九十一條說明,意圖銷售或出租,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它人之著作財產權者為構成要件,周天主任舉例,未得唱片公司同意,盜拷CD以便與人交換或出售便構成重製罪。「擅自」的定義為無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無合理使用情形、無音樂著作利用之強制授權者。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犯罪故意,或有散布,例如明知為盜版CD,而仍贈送或出借給他人者,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例如明知為盜版CD,意圖出售,尚未出售,即被查獲,或意圖營利而交付,例明知為盜版CD、意圖促銷而贈送盜版CD,有以上其一行為者,便視為侵害著作權罪。「明知」司法實務見解為向不知明的來源購買,或非正常進貨管道者;購買之價格或出售價
格遠低於正常的市場價格者;產品之包裝、外觀、品質低劣粗糙,一般非專業人員足以區別者;購買價格與出售價格顯不相當,獲有
超額利潤者;經權利人告知為盜版後,而仍不終止其行為者;產品之內容之製作有違該產業正常之慣例,多位藝人之合輯,多種不同之軟體等。
在相關的民事責任規定方面,民法第八十八條說明,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則有損害賠償責任,或數人共同侵害,則負連帶賠償責任。而著作人有請求排除侵害的權利,有侵害之虞的話,得請求防止;另外,還有侵害物的銷毀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最後,周天主任作了檢討與建議,他認為應保護著作權人與利用之相對權力,加強著作權法治教育宣導,尊重校園自治並提昇校園自律,並注重程序正義與實體權益,以推動智慧財產與知識經濟。
成大此次「校園智慧財產研討會」議程包括網路科技智慧財產權專題演講、綜合討論、臨時動議三部分。出席人員有成大學務長柯慧貞、成大電算中心人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科長章忠信、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主任周天、教育部高教司專門委員黃雯玲、教育部訓委會林伯瓊、教育部電算中心組長莊育秀等。 90042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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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訊】教育部與國立成功大學主辦「校園智慧財產權研討會」,於昨(廿)日上午九時假成大機械系館一樓俊銘講堂舉行,由成大學務長柯慧貞與教育部專門委員黃雯玲主持,是由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主任周天主講網路科技智慧財產權專題演講,講題為「大學校園智慧財產權簡介─以MP3利用現況為例」。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周天主任在專題演講中,分為「我國智慧財產權法」、「MP3利用現況簡介」、「適用著作權法的法律效果」三個主題進行。周天主任首先表示,智慧財產權法並非只是一個法律而已,而是一套法律體系,不單只有著作權,著作權只是其中一部份。而此次研討會智慧財產權與此次成大學生MP3事件並不能劃上等號,他呼籲大家要中性視之,並讓自己了解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
周天主任表示,我國智慧財產權法的類型大致可分三種,一為促進文化發展的著作權法,二為鼓勵技術創新的專利法、植物種苗法、積體電路佈局保護法等,三為保障正當競爭秩序的商標法、營業祕密法、公平交易法等法律範疇。
其中著作權法中保護的著作包括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等著作。著作權人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只有著作財產權可讓與、授權,有存續期間。對於網路發展的因應,除了解網路科技之複製容易、散布多樣、傳播快速等特性,針對網路上的重製權、散布權、公開傳播權等對著作權人保護,也以網路上的合理使用權來保護利用人。
對於MP3技術利用現況,以MP3解釋、技術利用情形與MP3所引發之法律爭議共三個子題說明。周主任表示,MP3是一種數位音樂的檔案格式,利用壓縮技術,可將一首歌曲的檔案壓縮至4MB左右,且可維持其完美音效,是一種資訊科技,本身無違可言,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以MP3格式呈現,易於儲存與傳送,廣受利用人歡迎。而現行MP3技術的利用情形,是將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重製成MP3格式後,儲存在電腦中,利用CD-R、CD-RW等設備燒錄在光碟片中,
或其它儲存設備中、或儲存在MP3隨身聽、手機、PDA中,將儲存有MP3的光碟加以散布、網路使用者藉由電子信件等方式傳輸MP3音樂,網站提供MP3音樂下載或交換等情形。
周天主任表示,一般利用MP3所引發之法律爭議包括,將合法購得之CD轉檔為MP3儲存於個人電腦或光碟片、設置網站提供非法MP3供人下載、自非法MP3網站下載、提供非法MP3交換之網站平台、將非法MP3重製成CD出售。
在適用著作權法的法律效果方面,周天主任表示,網路上常見的重製行為包括將其數位化,也就是以各種檔案格式呈現,或儲存著作於硬碟、磁碟片、光碟片、唯讀記憶體、隨機存取記憶體等,或上載、貼上、轉寄、下載、轉貼、傳輸、瀏覽、列印著作等行為。
合理的使用原則是以促進文化進步,與調和社會公益,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的情形下,亦得對著作加以利用的規定;是否合於「合理使用」,應審酌一切情狀,應以其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與其著作的性質、其所利用之質量及在整個著作中所占比例,並考量其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做為判斷標準,若著作合理使用,則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在相關的刑事責任規定方面,刑法九十一條說明,意圖銷售或出租,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它人之著作財產權者為構成要件,周天主任舉例,未得唱片公司同意,盜拷CD以便與人交換或出售便構成重製罪。「擅自」的定義為無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無合理使用情形、無音樂著作利用之強制授權者。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犯罪故意,或有散布,例如明知為盜版CD,而仍贈送或出借給他人者,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例如明知為盜版CD,意圖出售,尚未出售,即被查獲,或意圖營利而交付,例明知為盜版CD、意圖促銷而贈送盜版CD,有以上其一行為者,便視為侵害著作權罪。「明知」司法實務見解為向不知明的來源購買,或非正常進貨管道者;購買之價格或出售價
格遠低於正常的市場價格者;產品之包裝、外觀、品質低劣粗糙,一般非專業人員足以區別者;購買價格與出售價格顯不相當,獲有
超額利潤者;經權利人告知為盜版後,而仍不終止其行為者;產品之內容之製作有違該產業正常之慣例,多位藝人之合輯,多種不同之軟體等。
在相關的民事責任規定方面,民法第八十八條說明,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則有損害賠償責任,或數人共同侵害,則負連帶賠償責任。而著作人有請求排除侵害的權利,有侵害之虞的話,得請求防止;另外,還有侵害物的銷毀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最後,周天主任作了檢討與建議,他認為應保護著作權人與利用之相對權力,加強著作權法治教育宣導,尊重校園自治並提昇校園自律,並注重程序正義與實體權益,以推動智慧財產與知識經濟。
成大此次「校園智慧財產研討會」議程包括網路科技智慧財產權專題演講、綜合討論、臨時動議三部分。出席人員有成大學務長柯慧貞、成大電算中心人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科長章忠信、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主任周天、教育部高教司專門委員黃雯玲、教育部訓委會林伯瓊、教育部電算中心組長莊育秀等。 90042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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