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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交通論壇 讓BOT很SMART 專家學者齊為國內BOT交通建設之發展與展望獻策 希冀創造政府民間雙贏之局

採訪記者 : t 於 April 18, 19102 at 14:06:59 :

新聞內容 :

【台南訊】由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交通管理系主辦的『2002成大交通論壇--國內BOT交通建設之發展與展望』,昨(十八)日上午八時五十分在成大國際會議廳登場,會中專家學者以各種角度探討國內BOT規劃,提出許多實例介紹與檢討,做為未來發展之重要參考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江耀宗認為,從法制基礎提供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管道,政府和民間可以成為伙伴關係,共創雙贏之局面,期盼各界瞭解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精義,善用該法,以達成政府施政目標。

昨日與會人士包括成大副校長宋瑞珍、交管系主任陳春益教授、何志宏教授等,以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江耀宗、前交通部政務次長賀陳旦等中央地方各級政府相關單位官員、學界學者專家齊聚一堂。

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江耀宗在「BOT之法律基礎與法制精神─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中指出,促參法本著「民間最大的參與」及「政府最大的審慎」兩大原則訂定,具有擴大民間參與範圍、民間參與方式多樣化、提供促進及獎勵措施之特點。然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是在民間商業利基下興建營運公共設施,這種商業利益與公共服務結合方式,對大部分公務機關而言,是一項創新事物,此為促參法法制面所面臨的一大挑戰,文章中提出「以鼓勵代替處罰」是較佳的因應措施。促參法不足以自行,各項制度之順利推動有來自民間與政府共同積極參與,期盼各界瞭解促參法之精義,善用該法,使制度落實推動,達成政府施政目標。

江耀宗副主委表示,近年來各個國家都在大力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業務,以英國為例,早在一九九二年就推動民間投資提案制度,營造企業投資參與國家各項基礎建設,主要原因是要解決政府的財政問題。事實上BOT 的效果更多,包括交通、環保、醫藥、勞工、社會福利政策等也都是推動的範圍,對英國的國家建設發揮了極大的助力,尤其是中央與地方在制定政策的單位,以及民間的機構,建立出三方的機制與制度。

江耀宗副主委指出,國內對於引進民間資金來參與政府的基礎建設,也早已行之有年,從民國八十三年公布「獎三條」開始,陸續有開放交通、土地、垃圾焚化場的與建等,只是在當時法律制度還未周全,政府為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而陸續修法,目前為止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中共有十四項共二十類的公共建設適用此法。

鼎漢國際工程顧問公司徐肇章協理在「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可行性評估與先期規劃」中指出,目前台灣的財政出現赤字,因此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一來乃是最有效控制預算的方法,二來也是解決財政困難之道。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必須要政府公權力、民間資金,以及經營效率三方面的配合。政府在過程中扮演一個督促的角色,民間亦經由經營公共建設而獲利,創造所謂互動的利潤來往。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可分為許多的過程,從可行性分析、規劃、文件之處理到協商都必須考慮到政府政策以及財務風險的層面。他強調評估過程對於 BOT顯得格外重要,經過整體環境之分析才可以確定民間參與是否可行。

以台灣高速鐵路為例,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胡湘麟在「台灣高速鐵路BOT計畫」中除了對高鐵的設施、站所地點、路線規劃等做了簡單的整理外,還提出高鐵目前所面臨的幾項重要議題。胡湘麟表示,台灣高鐵建設之推動執行、工程品質管制及系統整合測試,均由民間機構負責辦理;政府將本於合作夥伴之立場,在政府與民間通力合作下,展現民間企業的經營效率,完成此一跨世紀的交通建設。

胡湘麟表示,軌道建設對環境永續發展,有其他運輸系統無法取代之優勢;但其投資規模大、回收期長之財務特性,亦影響民間與興建營運之意願。結合票箱以外之收益如站區開發,雖可改善財務收益,增力誘因,但應有整體配套之法令及作業機制。另外,軌道建設為整體性工程,硬體設施或系統功能多無法切割;而除車輛或機電設施等外,佔建設經費比重較大之土建、車站等資產,並無對應之市場價值。故BOT推動軌道建設,其建設財源如所涉及較大規模之融資需求,主辦機關及民間機構均應審慎檢視國內融資相關法令及作業實務,以確認融資可行性。

胡湘麟認為,民營化的成敗繫於政府能否提供穩定可靠的交通建設基金,並建立一套完備的法規制度,再配合民間經營的努力,才能讓民營化順利推動,永續經營各項交通建設。嚴格來說,目前國內的客觀條件並不適合推動大型交通建設民營化,政府必須體認這種現實,並盡速作出必要的因應及調整。

長生國際開發公司副總經理孫麟在「政府與BOT特許廠商之權利與義務架構基本原則」中,針對政府與BOT廠商之間的風險項目(指標值)、該風險帶來的影響,以及其後的處置策略與事後承擔者作明確的分析,以了解BOT後遇到的種種風險是否可轉嫁、分攤出去。孫麟副總經理在文中,根據BOT興趣過程與營運過程兩階段的的風險建立了一個風險矩陣表,可為BOT的基本參與成員做好財務風險上的管理與考量的重要依據。

在高雄捷運方面,高雄市政府捷運局林仁生科長以「高雄捷運建設計畫」說明,在前後舉辦「民間參與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紅橘線路網建設資說明會」、公告、評選廠商、協商等等工作與競爭,其結果使政府獲得節省機電之經費、特許公司在本案計畫範圍內不得變動政府投資的額度、節省人市費用,也節省未來解除編制的遣散費用及因遣散而產生的人事問題、節省管理費用等的效益。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於八十九年二月九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範圍包括交通建設、共同管道、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水利設施、衛生醫療設施、社會福利、勞工、文教設施…等等共二十類,從公益性為主之社會勞工設施至商業性強之重大商業設施皆納入民間參與範疇。此外,促參法亦合理規範政府與民間機構間投資契約之權利義務,放寬目前土地、籌資等法令限制,提供融資、減免稅捐等誘因,並明確規範甄審及監督程序,為健全民間公共建設之法制環境邁向一大步。91041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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