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優質教育環境 成大祭出教師評量要點 適用全校專任教師 對於評量不通過者施以適當的懲罰
採訪記者 : j 於 February 21, 19103 at 14:17:56 :
新聞內容 :
【台南訊】別以為進入國立大學擔任教職,只要隨意教教書便可以高枕無憂、輕輕鬆鬆地混到退休喔!國立成功大學為了提升教學、研究與服務品質,營造一個最優質的教育環境,祭出「教師評量要點」,對於評量不通過者,施以適當的懲罰,想打混,很難囉!
面對國際嚴峻的考驗,國內大學已經不能再故步自封,抱持一成不變的心態了,加速提升學校總體競爭力已成為當今大學刻不容緩的事。位居南台灣學術龍頭地位的國立成功大學,深切體認想繼續維持其競爭優勢,本身的自我提升是相當重要的工作,因此成大甫通過的「教師評量要點」,便是該校許多興革措施的其中一項工程,藉以激勵全校教師戮力於教學、研究與服務工作,為學子打造一個最優質的學習環境。
「教師評量要點」的評量對象,涵蓋全校專任教師,教授及副教授每五年接受一次評量,助理教授及講師每三年接受一次評量。不過,對於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二、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成大講座及經成大認可之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者。三、曾獲國際著名學術獎或在學術上有卓越貢獻,經系、院教評會認可者。四、曾獲頒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三次(含)以上、甲(優)等研究獎或研究主持費共十次(含)以上者(一次傑出研究獎相當於三次甲等研究獎),曾獲選成大教學特優教師者,相當於一次傑出研究獎。五、年滿六十歲者(但初聘者除外)。六、曾獲其他教學、研究、服務獎項或其成果具體卓著,經系、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可免接受評量者。符合前六項條件之一者,得免接受評量。
關於教師之評量程序,須經初審、複審評量通過者方為通過,經初審通過者,始得辦理複審。初審由各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複審則由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而教師評量標準,應綜合教學、研究、服務等予以客觀審慎之評量。教師在教學、研究、服務任一項目有特出之績效,應予以肯定。各系(所)、院須分別訂定其教師評量要點,包括評量項目、標準及程序,並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對於新聘教授及副教授,依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規定,通過續聘者視同通
過第一次評量。新聘助理教授及講師亦依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規定,於規定年限內,不需接受評量。通過升等時,視同通過第一次評量。
依教師評量要點,評量不通過者,於次一年起不予晉薪且不得申請休假研究、借調、在外兼職兼課。被評量不通過者經一年後可申請辦理再評量,自再評量通過之次年起恢復晉薪,始得申請休假研究、借調、在外兼職兼課。另外,凡最近一次評量不通過者,不得提出升等、不得延長服務年限、且不得擔任各級教評會委員,如為現任委員者,由候補委員遞補之。
所有必須接受評量之教師,須提出相關資料接受審查。對於未提出者,以該年度未通過評量論。但當年度有留職留薪或留職停薪情形(休假研究、借調、出國講學或進修…)不在校致未能提出者,俟返校服務後順延辦理。
應接受評量年數之計算,自教師評量要點開始實施之年度起算,不包括留職停薪期間,但借調期間折半計算。通過升等教師,依其升等後職稱,自該學年度起算其應接受評量年數。對應接受評量年數之計算有疑義時由人事室解釋。
教師評審委員若為受評當事人,應迴避與自身評量有關之討論及議決。各次會議之召開均須達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各系級單位應於四月十五日前完成初審送院辦理複審。各院級單位於五月十五日前完成複審後,送教務處彙整簽請校長核定後公佈通過名單。非屬學院之系(所)、室、中心、館、處之教師評量,其初審與複審比照系(所)院辦理,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之教師評量,其初審比照系(所)辦理,複審由工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
受評量教師對初審結果不服者,得向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提出書面申復,對複審結果不服者,得向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提出書面申復。對申復結果不服者,得向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之評量亦比照教師辦理。9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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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訊】別以為進入國立大學擔任教職,只要隨意教教書便可以高枕無憂、輕輕鬆鬆地混到退休喔!國立成功大學為了提升教學、研究與服務品質,營造一個最優質的教育環境,祭出「教師評量要點」,對於評量不通過者,施以適當的懲罰,想打混,很難囉!
面對國際嚴峻的考驗,國內大學已經不能再故步自封,抱持一成不變的心態了,加速提升學校總體競爭力已成為當今大學刻不容緩的事。位居南台灣學術龍頭地位的國立成功大學,深切體認想繼續維持其競爭優勢,本身的自我提升是相當重要的工作,因此成大甫通過的「教師評量要點」,便是該校許多興革措施的其中一項工程,藉以激勵全校教師戮力於教學、研究與服務工作,為學子打造一個最優質的學習環境。
「教師評量要點」的評量對象,涵蓋全校專任教師,教授及副教授每五年接受一次評量,助理教授及講師每三年接受一次評量。不過,對於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二、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成大講座及經成大認可之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者。三、曾獲國際著名學術獎或在學術上有卓越貢獻,經系、院教評會認可者。四、曾獲頒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三次(含)以上、甲(優)等研究獎或研究主持費共十次(含)以上者(一次傑出研究獎相當於三次甲等研究獎),曾獲選成大教學特優教師者,相當於一次傑出研究獎。五、年滿六十歲者(但初聘者除外)。六、曾獲其他教學、研究、服務獎項或其成果具體卓著,經系、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可免接受評量者。符合前六項條件之一者,得免接受評量。
關於教師之評量程序,須經初審、複審評量通過者方為通過,經初審通過者,始得辦理複審。初審由各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複審則由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而教師評量標準,應綜合教學、研究、服務等予以客觀審慎之評量。教師在教學、研究、服務任一項目有特出之績效,應予以肯定。各系(所)、院須分別訂定其教師評量要點,包括評量項目、標準及程序,並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對於新聘教授及副教授,依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規定,通過續聘者視同通
過第一次評量。新聘助理教授及講師亦依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規定,於規定年限內,不需接受評量。通過升等時,視同通過第一次評量。
依教師評量要點,評量不通過者,於次一年起不予晉薪且不得申請休假研究、借調、在外兼職兼課。被評量不通過者經一年後可申請辦理再評量,自再評量通過之次年起恢復晉薪,始得申請休假研究、借調、在外兼職兼課。另外,凡最近一次評量不通過者,不得提出升等、不得延長服務年限、且不得擔任各級教評會委員,如為現任委員者,由候補委員遞補之。
所有必須接受評量之教師,須提出相關資料接受審查。對於未提出者,以該年度未通過評量論。但當年度有留職留薪或留職停薪情形(休假研究、借調、出國講學或進修…)不在校致未能提出者,俟返校服務後順延辦理。
應接受評量年數之計算,自教師評量要點開始實施之年度起算,不包括留職停薪期間,但借調期間折半計算。通過升等教師,依其升等後職稱,自該學年度起算其應接受評量年數。對應接受評量年數之計算有疑義時由人事室解釋。
教師評審委員若為受評當事人,應迴避與自身評量有關之討論及議決。各次會議之召開均須達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各系級單位應於四月十五日前完成初審送院辦理複審。各院級單位於五月十五日前完成複審後,送教務處彙整簽請校長核定後公佈通過名單。非屬學院之系(所)、室、中心、館、處之教師評量,其初審與複審比照系(所)院辦理,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之教師評量,其初審比照系(所)辦理,複審由工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
受評量教師對初審結果不服者,得向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提出書面申復,對複審結果不服者,得向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提出書面申復。對申復結果不服者,得向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之評量亦比照教師辦理。9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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