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WTO時代 - 台灣產業之防衛與走向公聽會 成大經濟學系副教授野礙e說後WTO中小企業仍有很大發展空間
採訪記者 : j 於 October 21, 2005 at 11:02:06 :
新聞內容 :
【台南訊】針對後WTO時期中小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成功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許永河20日在「後WTO時代 - 台灣產業之防衛與走向」意見交流公聽會中指出,期待藉由透明而合理的遊戲規則建立,來規範會員國間的貿易活動,以消除關稅及非關稅的障礙,促進貿易的正常流通,提高全球經濟福祉。中小企業是我國過去出口導向時期帶動經濟成長的功臣,然而在加入WTO後,中小企業也是國內產業受衝擊較大的一群。刻苦耐勞是過去中小企業成功的因素之一,靈活也是中小企業的特色,然而埋頭苦幹也應抬頭看看方向,抬頭觀察市場變化與顧客的需求,也瞭解大環境的改變,觀念創新、行銷靈活、服務貼心,在開放而多變的環境下中小企業仍然可以擁有相當可為的天空。
自於2002年一月一日台灣正式成為WTO的第144個會員國,對國內經濟有利與不利衝擊的各個面向已逐一浮現。產業因入會後的經濟開放而普受衝擊,不論產業大小或企業規模如何,沒有哪個產業能完全免除入會後外國產品競爭增加的影響。
許永河副教授也說,產業適應衝擊的能力可能因企業規模或企業文化而有不同,其中中小企業多屬獨資、合夥或家族性的企業,其企業體質對衝擊的吸納能力大多不及大型企業,因適應不良及國際分工區位的轉變而關門者亦多屬中小企業。
面對國內經濟持續的成長遲緩、加入WTO所帶來開放競爭的衝擊,以及大陸的競爭,國內企業來說可能是一個困境,任何困境都是危機,但同時也是轉機。面臨國際化與自由化的挑戰,大企業擁有的人才及資源相較於中小企業豐富,或許有較豐沛的資源去面對挑戰,然而中小企業的靈活性卻是大型企業所不及者,因此中小企業如能善用本身的靈活性,充分瞭解並善用WTO所提供的貿易防衛機制,在行銷及服務上出現創新性的思考與作為,才有可能將目前的危機化為轉機。
許永河副教授特別強調需瞭解並善用WTO之貿易防衛機制。他說,WTO雖以貿易自由化為宗旨,但貿易自由化並不意味國內廠商面對國外競爭時僅能坐以待斃。各會員國在市場開放後難免遭受貿易對手出口產品競爭威脅,尤其遭受來自國外產品之傾銷或補貼等不公平競爭情事,或者進口產品大量增加導致損害國內相關產業發展時,得經一定之調查程序,採取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或防衛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WTO下之貿易防衛機制共分三類,包括(1)反補貼措施、(2)反傾銷措施,以及(3)防衛措施等。
至於,許永河副教授說明各機制之精神,他指出,反補貼措施:依據「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第一條之規定,會員境內有由政府或任何公立機構提供財務補助者,不論其形式為所得補貼或價格支持,因而有授與利益行為事實,且使該特定產業或企業獲得利益者,即視為有補貼之存在。一國政府所提供之補貼如受惠對象普遍化,受惠者不會因此而有競爭上的優勢,他國同類產業不會因此而受到不公平之競爭,因此便無扭曲生產與貿易之虞,自與WTO之規範不生干格,此類補貼為WTO所容許。WTO所不容許的補貼,是為增加產業競爭力而實施的特定性之補貼。
反傾銷程序係以調查為始,歷經傾銷及其差額的認定,課徵反傾銷稅為終。調查須由國內產業或其代表者檢具證據提出書面申請,但在特殊情形下,進口國主管機關握有充分的證據時,得主動就進口品進行傾銷調查。進口國經初步認定有傾銷事實,亦應進一步認定傾銷差額。調查機關就傾銷、損害及因果關係作成初步認定後,可採取暫時性反傾銷措施,先課徵臨時反傾銷稅,以防止產業之損害進一步擴大。經最終認定外國產品符合傾銷的構成要件時,即得對自傾銷認定後進口的產品課徵反傾銷稅。課徵反傾銷稅時,應以不歧視為原則,且稅額大小以進口產品的傾銷差額全額為限。反傾銷稅課徵經一段期間後應進行檢討有無繼續課徵之必要,除非確定傾銷及損害仍然存在,否則反傾銷稅應自課徵日後五年內終止。
防衛措施是一種緊急措施,其施用之時機為進口貨品數量絕對增加,或相對於國內生產量增加為速的情況下,對一國之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之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有損害之虞時,得於一特定時間內對進口產品採行防衛措施。各國採行防衛措施的同時,應使其國內產業在設定時間內進行調整。
簡要言之,凡貨品因輸入增加,導致國內生產相同產品的產業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產業遭受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時,即可向經濟部申請產業受害調查及進口救濟,有權提出損害調查及進口救濟的單位包括有關主管機關、該產業或其所屬公會或相關團體。如國內毛巾業者因為大陸毛巾低價大量銷入國內而市場萎縮,因此由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代表國內相關生產廠商,於本年8月24日向經濟部申請對自大陸進口毛巾採行大陸貨品進口救濟措施案,是本國業者最近申請貿易救濟的一個例子,本案目前仍在調查中。而過去本國業者申請貿易損害救濟成功的例子,有國內鋼鐵業者控訴國外H鋼傾銷、造紙業者控告印尼及日本銅版紙傾銷等案例,詳情可參考貿委會網站。
處在WTO的架構及訊息傳遞快速的社會,經濟學上所謂比較利益法則的影響將無遠弗屆,因此任何企業均無法避免自國外進口更新、更好且更便宜產品的衝擊。貿易救濟僅能救一時之困窘,長遠來看,產業經營方式的調整與升級才是永續生存的契機所在。過去藉壓低成本來達到競爭優勢的策略在WTO自由貿易的環境下已無法保障優勢,在新環境下更重要的是經營觀念的創新、與時俱進的行銷靈活度,以及服務品質的提升,這些才是中小企業在目前環境下永續經營的重要資產與憑藉。941021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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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訊】針對後WTO時期中小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成功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許永河20日在「後WTO時代 - 台灣產業之防衛與走向」意見交流公聽會中指出,期待藉由透明而合理的遊戲規則建立,來規範會員國間的貿易活動,以消除關稅及非關稅的障礙,促進貿易的正常流通,提高全球經濟福祉。中小企業是我國過去出口導向時期帶動經濟成長的功臣,然而在加入WTO後,中小企業也是國內產業受衝擊較大的一群。刻苦耐勞是過去中小企業成功的因素之一,靈活也是中小企業的特色,然而埋頭苦幹也應抬頭看看方向,抬頭觀察市場變化與顧客的需求,也瞭解大環境的改變,觀念創新、行銷靈活、服務貼心,在開放而多變的環境下中小企業仍然可以擁有相當可為的天空。
自於2002年一月一日台灣正式成為WTO的第144個會員國,對國內經濟有利與不利衝擊的各個面向已逐一浮現。產業因入會後的經濟開放而普受衝擊,不論產業大小或企業規模如何,沒有哪個產業能完全免除入會後外國產品競爭增加的影響。
許永河副教授也說,產業適應衝擊的能力可能因企業規模或企業文化而有不同,其中中小企業多屬獨資、合夥或家族性的企業,其企業體質對衝擊的吸納能力大多不及大型企業,因適應不良及國際分工區位的轉變而關門者亦多屬中小企業。
面對國內經濟持續的成長遲緩、加入WTO所帶來開放競爭的衝擊,以及大陸的競爭,國內企業來說可能是一個困境,任何困境都是危機,但同時也是轉機。面臨國際化與自由化的挑戰,大企業擁有的人才及資源相較於中小企業豐富,或許有較豐沛的資源去面對挑戰,然而中小企業的靈活性卻是大型企業所不及者,因此中小企業如能善用本身的靈活性,充分瞭解並善用WTO所提供的貿易防衛機制,在行銷及服務上出現創新性的思考與作為,才有可能將目前的危機化為轉機。
許永河副教授特別強調需瞭解並善用WTO之貿易防衛機制。他說,WTO雖以貿易自由化為宗旨,但貿易自由化並不意味國內廠商面對國外競爭時僅能坐以待斃。各會員國在市場開放後難免遭受貿易對手出口產品競爭威脅,尤其遭受來自國外產品之傾銷或補貼等不公平競爭情事,或者進口產品大量增加導致損害國內相關產業發展時,得經一定之調查程序,採取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或防衛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WTO下之貿易防衛機制共分三類,包括(1)反補貼措施、(2)反傾銷措施,以及(3)防衛措施等。
至於,許永河副教授說明各機制之精神,他指出,反補貼措施:依據「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第一條之規定,會員境內有由政府或任何公立機構提供財務補助者,不論其形式為所得補貼或價格支持,因而有授與利益行為事實,且使該特定產業或企業獲得利益者,即視為有補貼之存在。一國政府所提供之補貼如受惠對象普遍化,受惠者不會因此而有競爭上的優勢,他國同類產業不會因此而受到不公平之競爭,因此便無扭曲生產與貿易之虞,自與WTO之規範不生干格,此類補貼為WTO所容許。WTO所不容許的補貼,是為增加產業競爭力而實施的特定性之補貼。
反傾銷程序係以調查為始,歷經傾銷及其差額的認定,課徵反傾銷稅為終。調查須由國內產業或其代表者檢具證據提出書面申請,但在特殊情形下,進口國主管機關握有充分的證據時,得主動就進口品進行傾銷調查。進口國經初步認定有傾銷事實,亦應進一步認定傾銷差額。調查機關就傾銷、損害及因果關係作成初步認定後,可採取暫時性反傾銷措施,先課徵臨時反傾銷稅,以防止產業之損害進一步擴大。經最終認定外國產品符合傾銷的構成要件時,即得對自傾銷認定後進口的產品課徵反傾銷稅。課徵反傾銷稅時,應以不歧視為原則,且稅額大小以進口產品的傾銷差額全額為限。反傾銷稅課徵經一段期間後應進行檢討有無繼續課徵之必要,除非確定傾銷及損害仍然存在,否則反傾銷稅應自課徵日後五年內終止。
防衛措施是一種緊急措施,其施用之時機為進口貨品數量絕對增加,或相對於國內生產量增加為速的情況下,對一國之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之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有損害之虞時,得於一特定時間內對進口產品採行防衛措施。各國採行防衛措施的同時,應使其國內產業在設定時間內進行調整。
簡要言之,凡貨品因輸入增加,導致國內生產相同產品的產業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產業遭受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時,即可向經濟部申請產業受害調查及進口救濟,有權提出損害調查及進口救濟的單位包括有關主管機關、該產業或其所屬公會或相關團體。如國內毛巾業者因為大陸毛巾低價大量銷入國內而市場萎縮,因此由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代表國內相關生產廠商,於本年8月24日向經濟部申請對自大陸進口毛巾採行大陸貨品進口救濟措施案,是本國業者最近申請貿易救濟的一個例子,本案目前仍在調查中。而過去本國業者申請貿易損害救濟成功的例子,有國內鋼鐵業者控訴國外H鋼傾銷、造紙業者控告印尼及日本銅版紙傾銷等案例,詳情可參考貿委會網站。
處在WTO的架構及訊息傳遞快速的社會,經濟學上所謂比較利益法則的影響將無遠弗屆,因此任何企業均無法避免自國外進口更新、更好且更便宜產品的衝擊。貿易救濟僅能救一時之困窘,長遠來看,產業經營方式的調整與升級才是永續生存的契機所在。過去藉壓低成本來達到競爭優勢的策略在WTO自由貿易的環境下已無法保障優勢,在新環境下更重要的是經營觀念的創新、與時俱進的行銷靈活度,以及服務品質的提升,這些才是中小企業在目前環境下永續經營的重要資產與憑藉。941021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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