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署長陳伸賢提溫泉法四個核心價值 創造多贏的局面 第二屆資源工程研討會三十日在成大召開 一百多位專家學者與會
採訪記者 : j 於 September 30, 2005 at 12:58:57 :
新聞內容 :
【台南訊】針對「台灣溫泉資源之未來展望」,經濟部水利署署長陳伸賢(由水利署副署長廖宗盛代為宣讀)在30日成功大學舉辦的第二屆資源工程研討會中所發表的專題報告中提出溫泉法的四個核心價值,並透過立法,給予溫泉產業合法經營的管道,同時保障消費者泡湯的權益,讓業者與國人享受優質的泡湯樂趣,創造政府、業者、消費者多贏的局面。陳伸賢署長認為台灣溫泉資源的未來發展,基本上須在「溫泉保育」與「溫泉開發」兩間取得平衡,畢竟唯有「源源不絕」之溫泉資源,始有「生生不息」之「溫泉產業」,這也是國人應有基本認知。
針對溫泉管理問題及溫泉法核心價值,水利署署長陳伸賢強調應以「溫泉保育」為主軸,包括國內溫泉資源空間分佈、溫泉資源使用現況、溫泉資源調查及資料建置現況、溫泉水權與土地管理權間之關係等等。
首先,以溫泉管理現況的主要問題來說,陳伸賢署長表示,台灣地區溫泉資源開發利用已有相當的歷史,而隨著國民生活品質提升,泡湯已蔚為國內休閒風潮主流。但是,台灣溫泉經過百餘年的發展,背後卻也累積了許多問題,諸如:(1)溫泉資源調查資料建置不全、管理權責不明,且缺乏取供經營管理與法制環境,導致國內溫泉的開發、利用,缺乏有效管理;(2)現有已開發溫泉地區公共設施普遍不足、管線密佈雜亂無章;(3)建築物土地使用分區不合法、非法佔用公有地、濫墾、濫建;(4)未依法申請水權,任意鑽井汲取,無法有效統籌管理規劃;(5)溫泉相關設施老舊、簡陋等,浴場衛生條件問題叢生,安全堪慮;(6)假溫泉(加熱、加溫、回收)現象不時傳出,已嚴重危害台灣溫泉資源保育與事業之長期發展。上述問題充分暴露出政府在溫泉管理上的缺陷,因此,蘊釀了溫泉法立法的需求,即冀望透過立法,給予溫泉產業合法經營的管道,同時保障消費者泡湯的權益,讓業者與國人享受優質的泡湯樂趣,創造政府、業者、消費者多贏的局面。
其次,溫泉法的內容涵蓋範圍非常廣,包括溫泉資源保育、觀光發展、溫泉區之土地、建築、環保、衛生、農業、文化等層面。陳伸賢署長歸結溫泉法的核心價值共有四項:一、讓台灣的溫泉資源能夠永續利用,避免重蹈過去大量抽取溫泉導致枯竭的情況。二、保護消費者泡湯權益—在溫泉法實施之後,國人無需擔心溫泉品質與場所衛生問題,「溫泉標準」與「溫泉標章」將做雙重把關,領有溫泉標章的業者,必須在場所內設立溫泉標示牌,裡頭會有包含溫泉的泉質、泡湯的注意事項、有效期限等資訊,民眾就可以依照這個標準選擇好的溫泉場所。三、積極的輔導業者,營造優質穩定投資環境—溫泉法與溫泉標章的設立,讓國人能夠更放心的去泡溫泉,也讓業者建立口碑,將台灣溫泉推向國際。四、劃設溫泉區,強化周邊的公設與景觀管理—由政府規劃之各地溫泉區,適時引進政府資金投入溫泉基礎建設,提昇溫泉事業品質和管理,讓業者和消費者能有優質的泡湯環境。
溫泉資源保育,台灣溫泉資源空間分佈相當廣泛,溫泉超過一百處以上,但因溫泉之露頭大多位於深山谷底之河床上,常為洪水泥沙所掩覆,許多溫泉露頭資料甚為欠缺。地理上的分佈,台灣溫泉範圍頗廣,大部分集中於北部、中央山脈及其兩側山地,一部分分佈於周圍海上小島。如以縣市行政區域來分,全島縣境除了雲林縣、彰化縣及澎湖縣三縣沒有溫泉外,其餘各縣境均有溫泉分佈,而以台東縣與宜蘭縣分佈最多。至於,談到地質上的分佈,台灣溫泉若以地質性質來區分可分火成岩區、沉積岩區、變質岩區。其中除了火成岩區是為火山岩漿活動的熱水現象外;沉積岩區和變質岩區的溫泉則由天降水在山區地層內部受到高熱而變為熱水至峽谷底部湧出。
資源工程研討會召集人李振誥謹誌說,台灣地小人稠,自然資源有限,環境的不當使用與能源的耗絕,使得資源的利用面臨了窘境。如何使用科技的新知與系統地管理來有效地永續經營資源與環境實為刻不容緩的重要議題。期待紮實資源工程的教育基礎,提升資源工程的學術水準,思考資源工程未來發展的方向,使資源工程領域在台灣漸漸茁壯且欣欣向榮,而達成永續經營的目標。
會中,專家學者發表資源工程相關領域之研究論文,包括溫泉資源、地下水資源、地質工程、資源再生與循環、岩石礦物與材料利用、資源與環境、資源經濟與管理、觀光與資源、能源資源相關領域等主題的論文,共78篇。940930j
新聞內容 :
【台南訊】針對「台灣溫泉資源之未來展望」,經濟部水利署署長陳伸賢(由水利署副署長廖宗盛代為宣讀)在30日成功大學舉辦的第二屆資源工程研討會中所發表的專題報告中提出溫泉法的四個核心價值,並透過立法,給予溫泉產業合法經營的管道,同時保障消費者泡湯的權益,讓業者與國人享受優質的泡湯樂趣,創造政府、業者、消費者多贏的局面。陳伸賢署長認為台灣溫泉資源的未來發展,基本上須在「溫泉保育」與「溫泉開發」兩間取得平衡,畢竟唯有「源源不絕」之溫泉資源,始有「生生不息」之「溫泉產業」,這也是國人應有基本認知。
針對溫泉管理問題及溫泉法核心價值,水利署署長陳伸賢強調應以「溫泉保育」為主軸,包括國內溫泉資源空間分佈、溫泉資源使用現況、溫泉資源調查及資料建置現況、溫泉水權與土地管理權間之關係等等。
首先,以溫泉管理現況的主要問題來說,陳伸賢署長表示,台灣地區溫泉資源開發利用已有相當的歷史,而隨著國民生活品質提升,泡湯已蔚為國內休閒風潮主流。但是,台灣溫泉經過百餘年的發展,背後卻也累積了許多問題,諸如:(1)溫泉資源調查資料建置不全、管理權責不明,且缺乏取供經營管理與法制環境,導致國內溫泉的開發、利用,缺乏有效管理;(2)現有已開發溫泉地區公共設施普遍不足、管線密佈雜亂無章;(3)建築物土地使用分區不合法、非法佔用公有地、濫墾、濫建;(4)未依法申請水權,任意鑽井汲取,無法有效統籌管理規劃;(5)溫泉相關設施老舊、簡陋等,浴場衛生條件問題叢生,安全堪慮;(6)假溫泉(加熱、加溫、回收)現象不時傳出,已嚴重危害台灣溫泉資源保育與事業之長期發展。上述問題充分暴露出政府在溫泉管理上的缺陷,因此,蘊釀了溫泉法立法的需求,即冀望透過立法,給予溫泉產業合法經營的管道,同時保障消費者泡湯的權益,讓業者與國人享受優質的泡湯樂趣,創造政府、業者、消費者多贏的局面。
其次,溫泉法的內容涵蓋範圍非常廣,包括溫泉資源保育、觀光發展、溫泉區之土地、建築、環保、衛生、農業、文化等層面。陳伸賢署長歸結溫泉法的核心價值共有四項:一、讓台灣的溫泉資源能夠永續利用,避免重蹈過去大量抽取溫泉導致枯竭的情況。二、保護消費者泡湯權益—在溫泉法實施之後,國人無需擔心溫泉品質與場所衛生問題,「溫泉標準」與「溫泉標章」將做雙重把關,領有溫泉標章的業者,必須在場所內設立溫泉標示牌,裡頭會有包含溫泉的泉質、泡湯的注意事項、有效期限等資訊,民眾就可以依照這個標準選擇好的溫泉場所。三、積極的輔導業者,營造優質穩定投資環境—溫泉法與溫泉標章的設立,讓國人能夠更放心的去泡溫泉,也讓業者建立口碑,將台灣溫泉推向國際。四、劃設溫泉區,強化周邊的公設與景觀管理—由政府規劃之各地溫泉區,適時引進政府資金投入溫泉基礎建設,提昇溫泉事業品質和管理,讓業者和消費者能有優質的泡湯環境。
溫泉資源保育,台灣溫泉資源空間分佈相當廣泛,溫泉超過一百處以上,但因溫泉之露頭大多位於深山谷底之河床上,常為洪水泥沙所掩覆,許多溫泉露頭資料甚為欠缺。地理上的分佈,台灣溫泉範圍頗廣,大部分集中於北部、中央山脈及其兩側山地,一部分分佈於周圍海上小島。如以縣市行政區域來分,全島縣境除了雲林縣、彰化縣及澎湖縣三縣沒有溫泉外,其餘各縣境均有溫泉分佈,而以台東縣與宜蘭縣分佈最多。至於,談到地質上的分佈,台灣溫泉若以地質性質來區分可分火成岩區、沉積岩區、變質岩區。其中除了火成岩區是為火山岩漿活動的熱水現象外;沉積岩區和變質岩區的溫泉則由天降水在山區地層內部受到高熱而變為熱水至峽谷底部湧出。
資源工程研討會召集人李振誥謹誌說,台灣地小人稠,自然資源有限,環境的不當使用與能源的耗絕,使得資源的利用面臨了窘境。如何使用科技的新知與系統地管理來有效地永續經營資源與環境實為刻不容緩的重要議題。期待紮實資源工程的教育基礎,提升資源工程的學術水準,思考資源工程未來發展的方向,使資源工程領域在台灣漸漸茁壯且欣欣向榮,而達成永續經營的目標。
會中,專家學者發表資源工程相關領域之研究論文,包括溫泉資源、地下水資源、地質工程、資源再生與循環、岩石礦物與材料利用、資源與環境、資源經濟與管理、觀光與資源、能源資源相關領域等主題的論文,共78篇。940930j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