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府城地政法學論壇圓滿落幕 專家學者共同對話 激盪社區治理解方
文、圖/成大法律系

法律學系與地政法學會持續攜手舉辦第四屆「府城地政法學論壇」
由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法律學系與臺南市地政法學會共同主辦的「2026 府城地政法學論壇」於 3 月 14 日圓滿落幕。本次論壇以「從自治到干預: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法制與界限」為主題,聚焦公寓大廈治理中決議形成與效力判斷之關鍵問題,討論當前公寓大廈治理仰賴住戶自治,但實務上常見程序瑕疵、多數決濫用與代表性不足等爭議,已影響社區治理正當性。
首場論壇由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黃健彰教授主講,分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7 條「推由一人行使」之制度目的,指出其在於避免表決權重複計算並提升會議效率,並主張應回歸民法共有多數決結構處理代表問題,並以「結果導向」維持決議安定性。與談人輔仁大學法學院陳重見教授提醒,若過度強調效率,恐產生代表壟斷與少數共有人權益受損之風險;本校法律學系葉婉如副教授則強調,應以「程序治理」取代形式授權爭議,透過通知與異議機制平衡自治與法律安定性。

與會專家學者共同對話,激盪社區治理解方
第二場次由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博士主講,內容點出社區治理普遍存在資訊不對稱、程序不透明及代表性爭議等問題。參與對談的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張鈺光助理教授表示,現行制度對「決議不成立」與「決議可撤銷」之界線仍不明確,易導致法律適用分歧;臺南市政府法制處楊璿圓處長則從行政實務指出,地方機關在社區治理輔導與監理上面臨權限界線不清之挑戰。
本次論壇透過學理分析與實務經驗之對話,指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制度的核心,不僅在於形式合法性,更在於其是否能在現實運作中維持「可治理性」與「正當性」之平衡。公寓大廈管理制度係「自治為主、規制為輔」,未來法制發展,應從「形式授權」轉向「程序治理」,在不過度干預自治之前提下,透過制度設計提升決議穩定性與預測可能性,方能建構兼顧效率與正當性的社區治理體系。
維護單位:
新聞中心
更新日期:
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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