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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詐領 教授:微罪非貪污 - 中央廣播電台

撰稿‧編輯:劉品希   新聞引據: 中央社

  檢方持續偵辦大學教授涉嫌詐領補助款案,今天(25日)在成功大學舉行的一場論壇上,多名學者認為大學教授不是公務員,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檢方偵辦部分大學教授以不實單據核銷國科會補助費案,成功大學法律系今天舉辦「成大府城刑事法論壇─大學教授執行計劃經費之刑事法律問題」,探討相關法律問題。論壇由司法院前大法官曾有田主持,邀請成大、世新大學及東吳大學的法律系教授們與會。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蔡志方說,大學教授職責是研究教學,或接受委託進行研究計畫,這些通常是校方和委託單位簽約,教授請領經費是「請購」,不是「採購」。

  他認為,大學教授不是「身分公務員」、「授權公務員」、「受託公務員」,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但最高法院100年度(2011年)台上第459號刑事判決,卻將公立學校老師認定為「授權公務員」,希望檢察總長能提出上訴。

  成大法律系副教授許澤天說,大學教授使用假發票報帳是錯的,是非價值非常清楚,但問題是這些教授做錯事,他們的行為在刑事法律上如何獲得適當評價。

  許澤天表示,詐領計畫補助絕不算是嚴重犯罪,只能依情節將個案歸入中等或輕度犯罪,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就可透過緩起訴或微罪不舉不起訴偵結。

  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甘添貴表示,大學教授從事教育工作,和國家公權力行使無關,並非「身分公務員」;教授接受補助或受委託研究,也未適用政府採購法,也不是刑法上的「授權公務員」;教授未執行國家公權力公共事務,更不是刑法上的「委託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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