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甘瑞副教授不續聘案說明函
外文系退休副教授狄甘瑞先生多次來函,陳述其在1999年之不續聘案中深受委屈。經本人瞭解此不續聘案已經教育部申評會駁回,成大依規定回聘,並補發薪水,相關法律程序皆已完成,狄甘瑞先生亦已於2010年屆齡退休。惟狄甘瑞教授深覺在此過程中深受委屈。
狄甘瑞副教授不續聘案自88年起,至今已將近12年。其不續聘案經歷外文系教評會4次不續聘決議,文學院教評會4次通過不續聘決議,校教評會也在多次審核後通過其決議,然經申訴及地方法院之審理,校方已於92年回聘,不續聘案就此結束。其請求國家賠償之訴訟也在台南地方法院開庭3次,駁回2次,最後於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4次駁回之後,於96年告一段落。
校方之不續聘立場,乃基於狄副教授於任內連續4學期之開課,皆因選課人數不足而停開,影響學生權益及本國籍教師之任教機會,故依外籍教師擬不續聘時,優先適用就業服務法之規定辦理不續聘。再者,狄副教授之作品涉及抄襲,並有公開發售之事實,已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及九十四條規定,因而無法再續聘。然經狄副教授向校申評會及教育部中央申評會來回申訴多次,及經地方法院就外籍教師是否適用教師法等之訴訟後,教育部對此案結果函示,本校應與之恢復聘任關係並補發薪俸,校方因此已補發88年至92年期間之聘書、薪俸年終及學術研究費。
此外,狄副教授也對遭不續聘期間之出入境簽證費用,提出國家賠償。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本校應賠償其機票、旅館、膳食、簽證費用,但於校方提出上訴之後勝訴,收回其賠償金;然狄副教授向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出抗告發回更審,台南地方法院則判決本校須賠償。本校再向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起上訴,結果為校方勝訴,毋須賠償;狄副教授後續之4次提起再審,皆已駁回,國家賠償訴訟就此確定。另外,狄副教授對其學生控告之訴訟案,亦已敗訴確定。
數年來,狄甘瑞副教授來來回回透過法律途徑主張其權益,並多次來信予校方,對於過去在不續聘期間,本校處理回聘進度之緩慢,及學生對其評分不公之指稱,表達不滿。儘管如此,也即使狄甘瑞副教授已於2010年屆齡退休,本校仍然感念,其過去二十載為教學的付出與貢獻。
國立成功大學秘書室 敬上
2011年5月4日
